论经理义务——兼论完善我国公司立法中的经理义务制度/殷武(7)
(4)经营判断义务。是指经理在公司经营过程中,须运用自己的管理经验、才能、专业知识,以谨慎的态度,勤勉稳妥地对所要处理的事务作出有利于公司利益的合理经营判断的义务。构成经营判断义务的三个条件:①经理与该项交易无利害关系;②经理有正当理由相信其掌握的有关经营判断的信息在当时情况下是妥当的;③经理有理由并相信其掌握的有关经营判断信息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29】经营判断义务体现了经理具有高级职员、公司机关,公司代表、代理人的职能要求。
3、保密义务。
保密义务是指经理在其任职期间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律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或其与公司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的义务。
4、签名盖章的义务。【30】
签名盖章的义务是指经理在职期间内负有在公司所造具的会议记录、表册,各种内部文件、在职权范围内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及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的各种报表按要求进行签名盖章,以示负责的义务。
5、计算义务。【31】
计算义务是指经理交付执行业务时所取得的金钱、物品、孳息,转移执行业务时能取得的权利,对为自己的利益使用应交付给公司的金钱或应为公司利益而使用的金钱支付利息的义务。
6、不得滥用经理权或越权行为的义务。
该义务是指经理的各种行为不得超越经理权权限而须限于经理权的范围,并不得滥用经理权的义务。
(二)离职义务。【32】
离职义务是指经理任期届满或被解聘或辞职而离开原经理职位应向公司应负担的义务。
离职后的经理虽然与公司终止了关于经理职位的劳动合同关系(离职后可能留任公司其他非经理职务),但由于经理多重职能性质地位的特殊性,根据商法的商事行为(职务)影响惯性理论,可以得知,经理离职后仍有可能利用其原职位的影响而侵害公司的利益。为了保护公司、股东利益,依据合同法后契约义务理论,立法上应对经理离职后须在一定期限一定范围内对公司负担一定的义务予以规制。当然,经理离职后对公司负担一定义务,有显示公平之嫌,因此,根据法益平衡原则,公司应该对负担该义务的经理给予适当的补偿。
1、保密义务。
指经理离职后应对其任职期间所掌握的公司的重要商业秘密在一定期限内负有保密义务。
经理任职期间内所掌握的公司商业秘密可以分为一般保密信息和重要商业信息。雇员离职后,可以使用受雇时获得的一般知识、技能、训练、经验。【33】作为高级雇员的经理对一般保密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只对重要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世界各国大多规定,重要商业秘密是公司(雇主)所拥有的财产特征非常明显的知识产权,离职雇员有默示的保密义务。【34】将商业秘密划分为一般保密信息和重要商业秘密,并对雇员(经理)离职以后的保密义务采取区别对待的立法政策,是为了合理衡平雇员(经理)的一般劳动权和公司财产经营权的关系,允许离职雇员(经理)使用一般保密信息,是出于对一般劳动权的尊重,因此类信息是雇员(经理)谋求生存的必要条件,而要求雇员对重要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实乃限制雇员的特殊劳动权,以维护合理的竞争关系,保护公司的财产经营权。【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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