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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奉帮服装城”房屋拆迁案/盛军华(7)
上述证据经过庭审质证,一审判决故意遗漏,未作表述。二审判决同样故意遗漏,对个体户在上诉状中提出的该事实不作评判。是对拆迁行为违法性的遗漏,导致所列拆迁当事人主体错误判决结果违背事实、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部分:目前的情况
  二审败诉后,除了走审判监督程序外,个体户们已无其他法律途径可以维护自已的权利了。个体户认为服装城拆迁及补偿存在违法行为,恳请对该拆迁行为及补偿问题予以监督审查,以维护合法权益,维护政府的公正形象。
二00三年六月,其中的29位个体户继续委托浙江万马律师事务所盛军华、胡铁律师就本案向浙江省检察院提起申诉,以求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维护广大工商户的合法权益。
                      
                           
  (本案尚在审理,欢迎各位网友交流意见。)          

                             (作者:盛军华 jhshe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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