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为什么会跑路?从公司治理的视角/李国敬(2)
这种公、私不分,在企业正常经营的时候,显示不出太大的弊端,当企业经营遇到严重的问题时,对公司股东来讲就是不可承受之重,先人在公司制度中设计的有限责任防火墙对其完全失灵,除了跑路之外,或许真还难寻第二条路来!
死结之二:社会的偏见,公、私难分
我国真正的公司制度,即使自1994年《公司法》实施之日起算,也已进入第17个年头。但对于私营公司,特别是中、小、微型私营公司来讲,社会的偏见以及由此带来的差别待遇无处不在。
从监管公司的各个环节观察,税务征管最为突出。
笔者将我国公司形态细分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未上市之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这些形态的公司在税收征管方面,适用的本是相同的法律法规,并无区别。但是,在税务征管机关的实际操作中会有意无意对最后两种类型的公司“另眼看待”。限于篇幅和主旨,本文不谈真正涉及犯罪的税收征管问题,仅就所谓灰色地带的税收征管略做研究:巧合的是,笔者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顾问单位,在2011年上半年进行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清算时遇到大致相同的所谓“税务违法”问题,即经营成本不实。大致相同的事实、同一个税务征管机关,国有控股公司接到的是《整改通知》,整改后了事;私营公司接到的是《税务违法告知函》,派员进公司核查,与法定代表人谈话,并威胁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最后,在公司托各种关系与经办人员多方工作后,补交税款和滞纳金,“就不罚款了”。见一斑而?全豹,私营公司收到的偏见和差别待遇何其多!
从公司经营过程观察,企业在融资过程收到偏见最多。
中、小、微型公司融资难,这是全社会都认可的事实。私营公司不能在银行融资的情况本文姑且不论,仅就能够在银行融资的公司受到偏见略作研究。私营公司在银行融资中受到的偏见主要表现在授信条件苛刻:同等条件下,私营公司授信规模少;同等条件下,私营公司担保条件多。笔者在公开媒介未能查阅到银行授信操作规程,但是仅就笔者顾问单位的实际经验,可以证实,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上海银行、南京银行、大连银行、宁波银行、江苏银行、渤海银行等银行存在对私营公司无一例外上浮利率20%-50%不等,并且在正常担保以外,均要求追加股东及配偶或/和法定代表人及配偶以其个人财产和家庭为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而这些银行面对国有控股公司却无一有类似要求,部分银行甚至主动放低担保条件,降低利率吸引这些公司前来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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