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浅析企业“破产”逃债及其预防对策/兰平(8)
2、对破产企业交纳的集资款,据其集资性质予以处理。A、名为集资,实为向职工借款的不列入破产财产;B、如是投资入股,既承担企业的风险责任,又参与了分配企业的盈利的,应列入破产财产;C、集资款属于劳动纪律保证金或产品质量保证金的,如果职工没有违反劳动纪律,也没出现不合格产品的情况,那么,应在企业宣告破产后,将此款退还职工,不作为破产财产。
3、特别注意把破产企业的无形资产列入破产财产。无形资产是指企事业单位拥有的能对生产经营和后续发展产生持续影响的非实物形态的一项经济资源,具有独占性、排他性。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与集成电路设计、服务标记、许可权、商业秘密、商业信誉、销售网络等。破产企业往往因管理不严、经营不善等原因而处于资不抵债的状况,其无形资产很容易被忽视,在破产清算时一般只注重对有形财产进行评估,忽视了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处理或处理不当。这就要求办案人员要提高素质,擦亮眼睛,科学地界定无形资产的范围,加强和完善对无形资产的评估,规范地对破产企业的无形资产进行拍卖和转让,将其所得列入破产财产,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总共8页     [1]   [2]   [3]   [4]   [5]   [6]   [7]   8  
上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