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十六大后现行宪法修改的思考/秦前红(10)


四、结语
从世界各国宪政和法治建设的经验来看,法治和宪政建设后跟进的国家,应该有一部正当的成文宪法。当成文宪法与社会变迁发生冲突时,不固守宪法的刚性特征,依照法定程序实现宪法的变迁,也是宪政国家留给我们的经验和启示。而宪法修改,则更是一种被证明成功的制度选择。在十六大后,中国的经济改革、政治体制变迁以及思想的进一步解放已在人们的期望和预料之中。当社会发生变化和宪法的拖后可能造成社会变革的合法性危机时,修改宪法是必然的选择。在采取何种方式修改及修宪内容众说纷纭时,我们以为部分修改可以克服全面修改和重新制宪所造成的种种弊端,维护宪法的权威,延续并加强人们初步建立的法治和宪政意识;在宪法修改的内容方面应该尽量关注公民权利保护不足这一宪法缺陷,当前首先要完善财产权和迁徙自由权的宪法保护体系。


[1] 韩大元:《修宪价值与宪法实践》载《法商研究》1999年,第3期。
[2] [美]诺内特、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和社会》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59页。
[3] 参见何华辉:《比较宪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73页。
[4]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 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54页。
[5] 《潘恩选集》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5页。
[6] 同上引[5]。
[7] 荆知行:《宪法变迁与宪法成长》台湾中书局印行,第179页。
[8] 同上引[11],第3页。
[9]舒国滢:《宪法的时间之维》载《法学研究》1999年第3期。
[10] 吴家麟:《宪法至上是建设法治国家之关键》载《法商研究》1998年第3期。
[11] 同前引[2],第137-167页。
[12] 参见秦前红:《宪法变迁与市场经济发展的非对应性》载《法学评论》1996年第4期。
[13] [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 法哲学及其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02-404页。
[14] [英]哈耶克:《哈耶克论文集》邓正来选编译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41-459页。
[15] 胡锦涛:《在首都各界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海外版)2002年12月5日。
[16] 参见莫纪宏:《改革开放是宪法修改的核心精神》,载《宪法学习》。王叔文:《宪法修正案的基本精神和意义》载《法学研究》1999年第3期。孙丙珠:《修宪提高了我国宪法的权威和尊严》载《法学研究》1999年第3期。


总共12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上一页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