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经济损失初论/李朝亮(10)
在本案的判决中,法院最终没有支持原告的赔偿请求,但作出此判决并非对排除规则的适用,相反的,“若不是银行事先作了免则声明,那么其将对Hedley Byrne的纯粹经济损失承担责任。”(the bankers would have been liable for Hedley Byrne’s pure economic loss had they not made this disclaimer of responsibility) 并且参与该案的法官无异议的认为该案的判决不仅仅适用于银行资信(banker-creditor)领域。该案的判决是一项重大的突破。尽管上议院并未在过失侵权框架内直接扩大注意义务的范围,但是法官通过衡平法原则的运用,确定了在类似案件中的所谓“特定关系”(special relationships),从而间接的增加了那些特定群体的注意义务。遵循这一理论,在信托关系中,信托人对收益人的利益负有注意义务,同时这一义务还引申为会计人员也须对信托人利益负有注意义务。一名会计师因为他的审核报告而对信赖此审核报告作出决策的投标人负有注意义务,(Caparo Industries v.Dicdman[1990]2 AC605) .如果一名雇主对其先前的一位雇员扮演了鉴定人的角色,那么他也将因此负有注意义务。
(六)不正当竞争等原因引发的纯粹经济损失
因不正当竞争引发的纯粹经济损失也较为常见。如某商家故意低价(低于成本价格)销售某商品,从而导致同样销售该类商品的商家的商品积压,造成其损失,此类损失也属纯粹经济损失。或某企业势力庞大,在行业内形成垄断,造成其它企业纷纷倒闭或面临亏损的境地,那些受损企业的损失也可视为纯粹经济损失。此外,在某些特殊时期如疫病流行期间,商家哄抬物价,使得消费者在平时能以正常价格购买之物品此时须多花大量金钱方能购得。此消费者所受之损失亦为纯粹经济损失(如我国非典流行期间某些商家哄抬预防性药物的价格)。
对于此类纯粹经济损失的处理较为简单,因为各国在此问题上都有相应的专门立法,以抵制扰乱正常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如在我国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在国外尚有相应的反垄断立法。事实上,对纯粹经济损失的补偿问题上,不仅在此不正当竞争领域有专门立法于以调整,在其他领域亦存在专门立法。如前文所提的油污损害案,美国对此就立有《美国油污法》纯粹经济损失的补偿问题作出规定。该法推翻了排除规则的适用,如果受害公民在90天内不能与责任船舶就损害赔偿形成一致的意见,便可以向石油泄漏责任信托基金(Oil Spill Liability Trust Fund)请求补偿,基金会在赔付后,可代位向责任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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