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程序相对独立的庭前调解建立之必要性/叶文炳(5)
庭前调解是特定时期的造就一种新机制,其最终实现不仅仅是传统的调解方式所实现的
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之功能,她还含射着调解程序的正当性,因为有了从审判程序相对
分离出来的庭前调解,也才能为调审相对分离的调解模式寻找到了生存的空间和土壤。
因此,我们可以认为调审相对分离和与审判程序相对分离的庭前调解是具有辨证的法律
关系,她们相互承接,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如果说庭前调解更具有让人倍感光芒的,
那就是她最终以最小的司法成本实现了更能体现当事人合意原则的调审相对分离这一终
极的目的追求。
从审判程序相对分离出来的庭前调解无论她面临着怎样的评价,但随着法院对案件
流程管理改革的深入,随着程序性工作逐渐从审判工作剥离,随着审判管理工作的细化
和效率要求越来越高,她将与调审相对分离之优点一起显现出巨大的优越性和生命力。
(福建省漳平法院叶文炳
联系电话:0597-7523964)
附作者简介:叶文炳,男,89年毕业于南京建工学院,后又获得法律本科学历,现
任审判委员会委员。曾多篇论文在福建省法学会上交流和发表,在《闽西法官论坛》上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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