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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警察体力透支与再生/程旭光(6)
〈二〉警察体力再生的关键问题是各种恢复与保养警察体力的措施必须到位
劳动权、休息权、获取报酬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我们的民警同样享有上述基本权利。公安工作需要我们的民警在完成八小时工作后去加班加点,他们毫无怨言地去做了,作为民警来说已经履行了劳动的义务,同样他们可以获得休息的权利以及获取报酬的权利。获取报酬的权利是法律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一种原则,任何单位和任何人都不能剥夺他们的基本权利。
〈1〉各级公安机关的政工部门,要加强民警八小时以外加班加点工作的登记管理。在公安机关内部,我们的民警工作确实很艰苦,政工部门在对民警考勤时,不仅仅是对八小时内的考勤,对加班加点情况也要考勤,以此作为年底对民警考核奖惩的依据之一。有条件的地方,在不违反财政纪律的前提下,要妥善解决民警的多劳多得问题;没有条件的地方,也要做好民警的调休工作。
〈2〉要按规定保证我们的民警享有充分的休息权。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年休假”、“五一”、“十月一日”、“春节”放长假等,在没有特殊的任务下,我们的后勤部门要科学合理地安排好民警休息时间;要落实经费,每年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安排一线民警疗养休息,使他们长期消耗的体力能够从休息中得到恢复和保养。
〈3〉要定期对民警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对疾病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警察体力严重或者超严重透支后,势必对民警的身体健康状况造成严重的后果,患职业病现象普遍。各级公安机关要抓好民警的身体保健工作,要千方百计地落实经费,每年为民警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对一些严重的职业病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以此来提高我们民警的身体健康状况。
〈三〉定期换岗、妥善安排,把恢复与保养一线业务警察体力工作落实到实际处
公安机关要定期对民警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建立民警健康档案。尤其是对一线的业务民警,要根据我国《人民警察法》第30 条之规定:“国家根据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质、任务和特点,分别规定不同岗位的服务年限”,科学地规定不同警种、不同工作岗位的最高服务年限并落实到实处。特别对那些年纪较大,身体欠佳的民警,更要妥善地安排好工作,解决好后顾之忧,体现出组织上对他们关心和爱护,使他们安心工作。
〈四〉公安机关要对一些临时性工作,从应急状态转入长效管理,以此节省警力,降低警察体力的透支和达到恢复与保养的目的
临时性工作是公安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比如当地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上级公安机关分配的阶段性工作,本地社会治安出现的重大问题等,对这些临时性工作,我们公安机关历来都是认认真真地完成,笔者建议:那些内容重复,时间过长,效果不大的临时性工作应当精减,要把这些应急措施、应急状态纳入地方公安机关的长效管理之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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