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法律问题研究/古晶(25)
如果SPV采取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自应遵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但是可以作出变通规定;如果 SPV采用信托的形式,就不必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了。
问题3:SPV发行证券后,如确属必要,变更证券化计划的法律规定。
a. 变更要件:受益人会议决议通过(若与受益人利益无重大关联可省去此程序);向银监会申报核准;
b. 申报的法律文件:变更的内容、理由(附事实材料),变更后的证券化计划,收益人会议记录(若未召开受益人会议则自无),专家评审意见,其他银监会规定的文件。
问题4:应如何选择证券化运作工具。
国外已开发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工具繁多,目前在市场上占据重要地位的主要有三种:抵押转递证券(mortgage pass -throughsecurity)、 抵押支付债券(mortgage-backed bond ) 和担保抵押债务证券(collateralized mortgage obligation,简称CMO) 。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主要是基于转递证券的原理,即把抵押贷款证券投资本息的归还方式与发行所依赖的抵押贷款还款现金流设计成简单的对应关系,而不改变抵押贷款归还本息的现金流量。管理者只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住房抵押贷款合同按顺序提取费用,然后根据所发行债券数量把收到的证券等比例划转给投资者。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国在开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时,可考虑采用抵押支持债券和CMO两种工具,尤其要重点考虑CMO工具。此外,证券化工具的设计是否合理,能否吸引投资者,还要考虑其收益、风险以及流动性,因此,在设计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1)证券利率应高于同期的国债利率;(2)通过信用增级使证券具备相当的信用级别,提高投资者的信心;(3 )证券应在全国性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确保其充分的流动性和交易的活跃性;
问题5:住房抵押贷款债券的发行方式:住房抵押贷款债券和其他证券一样,公募(Public Offering)和私募(Private Placement)两种方式皆可。公募即公开发行,是指通过各种途径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出售证券的要约。
问题6:住房抵押贷款债券券面的法定记载事项有哪些。一般应当包括:表明“住房抵押贷款债券”的字样,发行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债券面币及面额,票面利息及本息支付方式,发行时间、范围,偿还保证,票面编号,批准发行机关名称及时间,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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