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当代中国的宪法惯例/张宏思
试论当代中国的宪法惯例
内容提要 宪法惯例是当代中国重要的宪法渊源,在当代中国的宪政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从宪法惯例的一般原理出发,试对当代中国宪法惯例的状况、作用、地位和生成机制等加以评述。
关键词 宪法惯例 当代中国
目 录
序 言
一、宪法惯例的概念解析
二、当代中国宪法惯例的实例举要
三、当代中国宪法惯例的要素、结构及特质
四、宪法惯例的生成机制
五、宪法惯例的积极意义、固有缺陷及制度完善
结 语
参考文献
序 言
多年以来,我国宪法学界形成共识:依法治国,首先应当“依宪治国”。不过,在很多宪法学者的意识里、在绝大多数公众的心目中,此处的“宪”,从法律渊源的角度讲,仅限于成文宪法,即宪法典以及单行宪法性法律文件。实际上,当代中国宪法的构成远非如此简单。不揣浅陋,我以为, 它是一个以宪法典为核心、由宪法性单行法律、普通法律中的宪法性规范以及其他类型规范共同构成的复合性宪法,来源不一、成分复杂、形式多样,可谓一株主干突出、分枝繁茂、根系发达、生机勃勃的“宪法之树”。其中一枝——“其他类型规范”之一——宪法惯例(constitution convention),虽然广泛存在,并且一直在深刻地影响着现、当代中国的宪政生活,但由于种种原因,学界对这一重要的宪法渊源和宪法现象长期以来注意不够、研究不多。
基于上述观察,本文拟从性质、确认标准、现状、结构和生成机制等角度对当代中国的宪法惯例试作述评。
题中的“当代中国”,指1949年以来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中国大陆地区。
一、宪法惯例解析
何谓宪法惯例?论述宪法惯例,宜从“宪法”的性质说起。
(一)宪法的性质
1、作为根本法的宪法。
关于宪法的概念,代表性定义众多,各擅其妙。笔者拙见,在当代语境里,宪法是指那些在人权理念和法治精神的指导下,专门规定有关国家与公民的相互关系、公共权力的分布格局、分配方式及运行规则等基本的国家政治制度、社会制度等问题的根本法。宪法乃万法之纲,是一切宪法主体活动的总章程,被譬喻为“国家的心脏”,① 构成一国公法的核心,②低位阶的法律不得与之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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