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试论当代中国的宪法惯例/张宏思(13)
③金太军:“新世纪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思考”,载《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1年第3期。
④ 出处同②。
⑤ 出处同②。

王士俊先生认为,
从中国现实政治结构看,中国共产党的制度和由此构建的党政互渗体制,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意识形态体系是当今中国政治的核心。①

具体表现为:
(1)中国共产党的最高领袖集党、政、军最高权力于一身。
从毛泽东自1935年遵义会议担任中央工农红军前委书记开始,经战争时期、立国建基迄今七十多年,一至四代中共领导阶层的最高领袖一直是集党、政、军最高权力于一身。间或有短暂分任的情形,但大权独揽的集权形态并没有大的变化。
(2)党的机构与国家机关合署办公,高级官员交互兼职。
例如,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合署办公。依据19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10—16条(第二章“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的规定,国防事务由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主席、国务院及地方各级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及驻地军事机关分别依职权行使。同时,该法第1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受中国共产党领导。武装力量中的中国共产党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活动。”又如,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国务院隶属的监察部及县级以上地方党的纪检机构与地方政府监察机关合署办公。
此外,遍览国中,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乃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党的负责人员与政府等的管理者交互兼职,已成通例。
(3)党的组织与国家机构联合决定重大政策的政府治理体制。
建国以来,迄止今日,举凡重大的政治、经济、外交、社会政策,几乎无不由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及其地方组织会同国家机构加以决定,并多由党的组织与对口国家机构共同发布,其例不胜枚举。
毛泽东曾对这一体制作过精要的概括:
大权独揽,小权分散;党委决定,各方去办;办也有决,不离原则;工作检查,党委有责。②
中央十五大报告提出党要始终发挥:
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在现行宪法中并未被列为国家机构,其工作人员也未取得国家工作人员的明确身份。但是,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确立了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各政党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务员身份,进一步巩固了党政一体的政权架构。


总共29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上一页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