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试论当代中国的宪法惯例/张宏思(27)
3、法治的制度前提之一是健全的成文法律体系。当前需要我们从事的乃是大量的立法基础工作,其中之一就是厘清浩繁芜杂的以经验、习惯、惯例面目出现的非成文制度的基本情况,以合理划分成文、非成文法律的界域,为科学制订立法规划、创制法律规范提供有价值的制度参照物。宪法领域的基础工作亦不例外。民国时期曾有过官方倡导的大规模的民事习惯调查活动。今天,为了改善宪政、更有效地依宪治国,有必要倡导对于宪法惯例的调查、总结活动。


① 童之伟:“良性违宪与宪法实施灵活性的底线”,载《法权与宪政》,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558页。另参见(美)迦纳/著:《政治科学与政府》,商务印书馆1947年12月第5版,第844-856页。
② (美)伯纳德·施瓦茨/著,王军/等/译:《美国法律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60页。


结 语


从1908年清朝政府颁布所谓《钦定宪法大纲》开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1982年宪法及至今日,在近100年的中国宪法史上,已有14部成文宪法或宪法性文件颁行,平均每7年就有一部宪法出台。百多年来中国成文宪法频繁更迭的现象本身,反证着这样一个事实:成文宪法长期以来在中国的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并未起到决定性的根本法的作用(当然,其中也还是包含了一些相对稳定和普遍的宪政诉求,如民主、人权、法治等等),遵守宪法、崇奉法治,远未成为领袖人物和公众的自觉意识。那么,在上述屡废屡立、屡立屡改的成文宪法背后,长期以来决定国家根本事务和基本运行程式的规范究竟是什么呢?尽管人们一再呼吁“宪法不是装饰品”,① 对于宪法的重视程度也在逐渐强化,不过,我们长期以来所信守的可能只是这样一种退而求其次的宪法:它在多数的形式层面遵行尚可,而在广大的深层政治、社会事务领域内遵行无碍的则是执政党的基本政策以及大量的政治潜规则,其中包括大量生机勃勃、顽强生存的宪法惯例以及其它宪法性的非成文制度(政治道德规范、宗教戒
律、民间自治规则等)。可以说,当代中国的宪法惯例广泛地存在于国家机构、政党、其它
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宪政实践之中,举凡国家生活的体制、机制及至实际运作的诸方式、诸环节,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诸领域,都或隐或显地消长着宪法惯例。此外,宪法惯例也不仅限于宪法性的实体内容,还涉及立宪、行宪、宪法监督及宪法诉讼诸领域的程序惯例。虽然在宪法规范日益成文化的现代化浪潮中惯例日渐落伍,但始终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说,当代中国的宪法走的可能是一条“从惯例到法典”的生成、发展之路。


总共29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上一页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