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当代中国的宪法惯例/张宏思(7)
这里的“长期行之有效”、“正确经验和制度”等可谓是宪法惯例基本性质及特征的中国版表述,也可视为宪法惯例向成文宪法过渡的基本条件。
再次,宪法惯例的生成可能导致成文宪法的变迁。
成文宪法的变迁是指“由于宪法惯例的形成和宪法解释的适用以及法律事实的发展,逐渐使宪法条文的内容产生变化。”④ 宪法惯例导致宪法变迁有几种情况:
一是可弥补原有宪法规范的立法空白或立法不具体之弊。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至少须经两次讨论才能交付表决的宪法惯例。1983年6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审议《海上交通安全法》时,因发生重大意见分歧,不能交付表决,委员长会议遂决定延至下次会议审议,并决定以后任何法律案都必须经过常委会两次审议再行表决,以示慎重。由此形成了法律案审议程序的宪法惯例,后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中被确定下来。⑤又如,在美国宪法中并无两党制及政党参与议会活动和组织法惯例,是对宪法相应规范的补缺。⑥
二是惯例能改变宪法的实质含义。例如,美国宪法规定,行政权属于总统,总统由选举
① 吴毅:“农地征用中基层政府的角色”,载《读书》2004年第7期,三联书店出版,第147页。
② 许崇德/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4月初版,分别见第632页、第638页。
③ 出处同② ,第703页。
④ 许崇德/主编:《中国法学大辞典·宪法学卷》,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3月初版,第666页。
⑤ 王月明/主编:《宪法学》(华东政法学院系列教材),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0年9月第2版,第14页。
⑥ 秦前红:“关于宪法渊源的比较研究”,载http: \\www. lawstar. com. cn(“法律之星”网),2005年8月8日。
人选举产生。但在美国政党出现后,改变了选举程序,正、副总统候选人都由政党提名;出席政党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名单、大会的议事规则、地点、时间,均由政党操纵。选举益见复杂,普通公民茫然无措。美国学者比尔德评论道:宪法制定者所设想的宁静庄严的过程,却被政党和政党惯例的发展破坏得干干净净,尽管宪法关于这一点的条文始终原封未动。①
三是惯例被打破导致宪法的修改。如美国总统任期两届的惯例始于华盛顿,经由杰佛逊等更加巩固,1941、1945年却为富兰克林·罗斯福先后连任第三、四届屡屡破例,引起很大争议,最后只得在1951年通过第23条修正案,使其成为宪法的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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