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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执行工作的影响/田学臣 苏佰林(2)
(五)将申请执行期限延长为二年
修改前的民诉法对个人和法人、其它组织适用不同的申请执行期限,不符合民事主体平等的原则,因此修改后的民诉法第二百一十五条参考民法通则关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将申请执行的期限延长为二年,并规定申请执行期限可以中止、中断,体现了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利益的基本理念,增加了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机会。
二、执行工作面临的挑战
由于基层法院新收执行案件数量猛增,而执行力量仍保持原有水平,案多人少的矛盾不可避免存在。民诉法修改后,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如由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申请执行的期间延长为二年等,这些规定对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将起到一定作用,同时,也可能导致执行案件数量的持续上升,案多人少的矛盾将会进一步突出。在这种情况下,整合好现有的执行资源,不断加强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就显得尤其重要。
新的民诉法规定,当事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的可提出异议,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服的,还可以申请复议甚至诉讼。同时,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当事人有权向上级法院申请变更执行法院。这些规定,对执行人员的执行方式和执行效率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那就是执行人员必须依法办案,公正办案,切实维护法院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公信力和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
三、对执行工作的一些建议
(一)加强学习,认真贯彻落实。
此次民诉法的修改,执行的内容所占篇幅比较大,充分说明了国家对执行工作的重视。因此,要尽快熟悉和掌握修改后的民诉法规定,领悟其立法实质,为正确贯彻民诉法夯实思想基础。对于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则要及时进行总结,加深理解,融会贯通,确保法律的准确适用。
(二)增强公正意识,推进执行队伍建设。要以贯彻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为契机,不断提高执行人员综合能力,强化执限意识,提高执行案件质效指标。要全面建立执行公正司法的保障机制,自觉接受各界监督,树立起良好的执法形象,使执行工作紧跟时代发展,确保高效、公正、廉洁执行。
(三)增强创新意识,推动执行工作科学发展。改革是执行工作发展的永恒主题,执行工作必须创新办案理念和方法,尽可能使结案方式和效果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同,真正实现定纷止争、案执事了的目标。要加大对执行工作的宣传,争取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支持,为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作者:汤旺河区人民法院 田学臣 苏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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