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小额法庭制度与借鉴/马强(3)
小额法庭的判决分为对席判决和缺席判决。对席判决是双方当事人都出庭的判决。缺席判决是一方当事人不到庭的判决。如果一方没有出庭,法官通常会裁决出庭一方胜诉。在下列情况下,法官会作出不同的决定:
第一,被告没有出庭,原告可以得到缺席判决,通常会判决原告胜诉。
第二,如果原告未出庭,法官有两种选择:一是直接撤销原告的案件。法官暂时撤销此案但允许再诉;二是法官在法庭上听取被告陈述,对案件进行裁决。如果被告提出反诉,法官可以撤销原告的诉讼,并裁决被告的反诉成立。法官撤销原告的案件并不允许再诉。
第三,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到庭,此案将延期审理,重新安排开庭时间。
一旦知道法院作出缺席判决,没有出庭的一方如果不接受缺席判决,必须采取补救措施。在美国,要撤回小额法庭的缺席判决,不能直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或要求普通民事法庭重新审理案件。他只能向作出判决的小额法庭提交“撤回法院裁决的动议”,请求撤销判决。动议提交后,法院将举办一个听证会讨论其动议。届时,提出动议的一方必须出席听证会,向法官解释请求撤销缺席判决的原因,这些原因包括:(1)被告没有收到开庭传票,或根本不知道开庭时间;(2)被告收到了开庭传票并知道开庭日期,但是因为意外事件无法到庭,在解决这些意外事件后已马上通知法院并及时提出撤回动议。但是,出差、旅游等都不是很好的理由,因为你有机会与法庭联系,请求书记官更改开庭日期。
如果法官同意你的动议,他将撤销已作出的缺席判决,但这并不意味着你自动胜诉,法官撤销判决后,会立即进入审理程序,然后再根据审理情况重新作出判决。
判决作出后,是否准许当事人上诉?各州的规定不同:
一是准许双方上诉。纽约州等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均可上诉。
二是准许被告上诉。加利福尼亚州、马萨诸塞州规定,对判决结果不服,只允许被告上诉,原告除非在被告提起的反诉中败诉,否则不得上诉。
三是禁止上诉。夏威夷州等规定,小额法庭的案件不得上诉。
四是有条件准许上诉。有的州对上诉附加了一定的条件,只有符合这些条件,方可以上诉。例如,根据阿拉斯加州的规定,对于高于 50 美金的索赔,双方当事人都可以上诉。而在路易斯安那州,小额法庭分为城市小额法庭和乡镇小额法庭,城市小额法庭审理的案件,不得上诉。
各州对上诉理由均做了严格限制,即上诉理由是判决所依据的法律依据有误或法官解释法律不当,不能以事实不符为由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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