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小额法庭制度与借鉴/马强(4)
案件上诉后,将由普通民事法庭审理,普通民事法庭的审理程序与小额法庭相似。不过,双方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参加诉讼。
(四)小额案件的转庭
小额法庭受理的案件能否转到普通民事法庭审理?不同的州有不同的规定,有 7 个州不允许案件转庭;有 5 个州允许,其他州允许转庭,但附加了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1)如果高等法院法官要求;(2)如果被告反诉涉及到不动产,或者被告反诉的金额超过了小额法庭受理案件的最高上额;[4](3)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要求陪审团审理;(4)原告同意转庭;(5)被告要求转庭:南达卡他州规定,被告要求转庭,必须提供案件过于复杂的证明材料或索赔昂贵的理由,提出申请,由法官决定;西弗吉尼亚州规定,如果被告在适当时间内回复传票并提出转庭要求,法官可以同意转庭;(6)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案件案情复杂。
二、美国小额法庭的特点
美国的小额法庭是为民众设计并使用的诉讼法庭,并不考虑民众的经济状况、文化背景和法律素质,[5]与普通民事法庭相比,它有以下的特点:
第一,起诉简便,立案容易。为便利民众诉讼,小额法庭备有简易的表格供民众使用。原告诉讼时,必须使用原告诉讼状表格。该表格内容主要包括:原、被告的姓名与地址;原告的诉讼原因;原告要求的赔偿金额等。诉讼原因主要是指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一般地,原告无须填写法律条款和依据,只需简单地陈述事实和理由即可。例如 Lee 某年某月向本人借款 300 美元,今年 2 月到期,但其未予偿还。陈述理由时要清楚地写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如果是侵权案件,还要写明身体受伤或财产受损情况。许多州的小额法庭不要求原告提交诉状表格时提供证据,原告可以在开庭时提交。[6]
第二,法庭只收取固定的规费,诉讼成本较低。
第三,开庭审理前,被告无须提交书面答辩。
第四,开庭时间灵活。由于金额不大,案情简单,往往在表格递交后不久就开庭。书记官会提供几个日期供原告选择,原告可以选择一个自己认为方便的日期开庭,但在确定开庭日期时,一定要考虑向被告送达这一因素,要预留有充足的送达时间。如果在开庭日前未能完成送达,原告可申请更改开庭日期。同样,被告收到传票后,如果认为开庭日期对自己不合适而无法出庭,可以向原告提出更改开庭日期,如果原告同意,可向书记官提出更改日期;如果原告不同意,被告可以直接向书记官提出更改请求,是否更改,由书记官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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