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适时审判请求权/韩红俊(5)
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的完善是适时审判请求权得到保障的条件。虽然存在着多种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但若是因为制度的不完善使其得不到充分的利用,仍无法发挥应有的功能。
和解和调解能有效利用的条件是:当事人对民事纠纷有着正确认识,了解相关法律的规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注:美国的私人调解发展的非常快,在詹姆斯公司进行调解培训中对其提供的案例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都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对相关法律规定有一定的了解以及对自己的处境有非常理智的判断。),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需要社会进行普法宣传,提高人们的文化素质,倡导诚实守信的道德风尚,并用规范化、法制化的方式加以约束。继 2002 年 9 月 16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肯定了人民调解协议的合同性质和约束力之后(注:2002 年 9 月 24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联合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紧接着,司法部在 26 日发布《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要求在农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中重建人民调解组织;《中共第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又特别指出完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性。),2011 年1 月1 日实施的《人民调解法》中调解协议被赋予了法律约束力;调解经司法确认具备强制力(注:虽然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审查机制尚未有统一的立法,但是人民调解的法律化、规范化将加大促进人民调解这种纠纷解决方式的利用。)。截止 2010 年底,全国共建有人民调解组织 84万多个;人民调解员 498 万人;每年平均纳入调解的案件有约 500 万件,已成为中国纠纷解决机制中的“第一道防线”。
仲裁作为民事争议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被誉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仲裁委员会不断完善仲裁规则,注重仲裁调解,成立专业的知识产权仲裁院,联合行业和行政调解(注:郑州仲裁委员会与河南省工商联、河南省银行业协会、保险业协会、房地产业商会、室内装饰业协会等行业组织联合设立仲裁分支机构或调解组织,从业务上指导这些行业组织的专家通过调解方式化解行业内的纠纷。又与郑州市交警支队、知识产权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建委等行政机关建立了工作对接制度。),重视对仲裁员的培训,加强对仲裁员的监督以保持仲裁的公正,进行网上仲裁以节约费用,不断进行仲裁创新(注:在我国不承认临时仲裁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仲裁名单以外的人,仲裁委员会即会把当事人选择的人聘任为仲裁员。),做好仲裁案件的执行协调工作。从 1995 年 11 个仲裁委员会受理 107 件案件起,发展至 2009 年全国 202 个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 74811 件(注:数据来源于 2010 年全国仲裁工作座谈会。)。虽然与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相比还是比较少,但从仲裁法颁布以来的发展来看,速度还是比较快的,有效地分流了部分民事纠纷,使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的适时审判请求权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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