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侵权促成性事由探究/何培育(10)
[20]转引自郑春燕:《当合法性遭遇正当性:以施米特宪法思想中的对抗理论为背景》,《浙江学刊》2004年第1期。
[21]参见曹新民:《知识产权制度伦理性初探》,《江西社会科学》2005年第7期。
[22]参见孙璐:《知识产权的异化及良性回归》,《法学杂志》2009年第5期。
[23]参见吴汉东:《法哲学家对知识产权法的哲学解读》,《法商研究》2003年第5期。
[25]参见孙新强、于改之:《美国版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1页。
[27]See H.H.Perritt,Law and the Information Superhighway. Wiley Law Publication.1996,pp.442-443.
[28]参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4)中经知初字第566号民事判决书,http://china.findlaw.cn/jingjifa/fldf/jz/al/01114595.html,2010-06-30。
[29]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10-111页。
[30]许中缘:《体系化的民法与法学方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54页。
[31]参见齐爱民:《论知识霸权》,《苏州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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