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涂永前(7)
[5]根据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对全国31个省级政府的财政透明度状况连续三年的跟踪调查和评估结果,2009年为21.71分,2010年为21.87分,2011年的得分正在统计中,但变化仍不大。文汇网,http://www.trans.wenweipo.com/gb/news.wenweipo.../IN1103140078.htm。
[6]国际公认的政府预算透明标准是:(1)公开政府与市场的分工,即政府的职能信息;(2)公开政府的组织结构以及各组织的职能;(3)及时、真实地公开政府的预算目标和预算编制的依据;(4)及时、真实、规范、详细地公开政府的全部收支信息;(5)预算过程的公开透明;(6)对预算及预算执行结果进行充分、详细、易懂的说明;(7)将预算信息尽可能包含在较少的文件中,集中在同一地点或网站公开,以尽可能使公众便利地获取信息。国际组织文件所指称的透明指数涉及腐败、法律、财经政策、会计准则与实务、政府管制五个方面,根据五个方面进行打分和排序,我国的不透明指数竟达到80%以上,与发达国家(一般集中在20-30%之间)差距明显。See Joachim Wehner,Strengthening Legislative Financial Scrutiny in Developing Countries,Report prepared for the UKDepartment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16 May,2007.
[7]李蒙:《预算公开渴望立法突破》,民主与法制网,http://www.mzyfz.com/。
[8]宋彪:《公众参与预算制度研究》,《法学家》2009年第2期。
[9]蒋悟真:《我国预算法修订的规范分析》,《法学研究》2011年第2期。
[10]邢会强:《程序视角下的预算法——兼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之修订》,《法商研究》2004年第5期。
[11]孙玉栋、谭云:《我国公共预算管理中超收超支问题的实证分析》,载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21世纪的公共管理:机遇与挑战:第三届国际学术研讨会文集》(2008年)。
[12]《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第四点“加强对预算超收收入使用的监督”规定了“中央预算超收收入可以用于弥补中央财政赤字和其他必要的支出。中央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运用超收收入追加支出时,应当编制超收收入使用方案,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及时向财政经济委员会和预算工作委员会通报情况,国务院应向全国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作预计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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