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10年(2000~2010年)法律适用问题探讨/吕芳(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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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人数│公民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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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案件都做到司法公正 │46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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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大多数案件做到司法公正│38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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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案件做到司法公正 │16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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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案件存在司法不公 │0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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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种情形,最高法院开始强调立案的诉讼服务功能。2002年全国确立了“大立案”格局,立案庭被定位为审判业务、审判管理、审判辅助结合为一体的机构,接下来立案大厅转变为诉讼服务中心,有些地方法院在变化中,直接将立案庭设置在诉讼服务中心下,有的则是诉讼服务中心隶属于立案庭。地方法院的尝试在最高法院得到回应。2009年9月、最高法院立案庭分立为立案一庭与立案二庭,立案一庭主要负责信访案件的处理,同年11月18日,最高法院新的立案申诉大厅投入使用。接下来的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督促全国各级法院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意见》确立了“立案信访窗口”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立案调解、救助服务、查询咨询、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8项基本功能。“目前,全国已有78%的基层法院和85%的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建立了规模不等的立案信访大厅。”[48]诉讼成为一种服务,显然需要以服务对象的需要为行为指南,而当事人以及其他参与到诉讼当中的人员也会由此产生很多对司法不切实际的认知,对自己的诉讼活动的预期也会有各种变化。经过10年,从立案庭的角色来看,从强调专业立案和审判管理到诉讼服务,其承担了越来越重的“窗口”作用,是法院形象的代言人。因此越来越多的法院立案庭在诉前调解、预立案、网上立案等等方面做文章,目的无非是求创新、求好看、求当事人肯定。而进行这些创新时,规则本身基本上难现踪影。
四、对策与建议
(一)针对立法问题的某些可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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