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10年(2000~2010年)法律适用问题探讨/吕芳(17)
综上,10年回首,中国法院在探索中国特色法治的道路上虽然严守法条主义的传统,但在法律适用中仍存在很多的问题。亚里士多德曾阐述了“法治”的两个基本原则,即制定良好的法律与法律得到一贯遵守,对中国法院而言,2011年全国人大开会时,吴邦国委员长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意味着法治第一个原则基本达成,第二个原则于是凸显。法院如何利用法律自身的逻辑,结合对正义的价值判断对法律进行依法适用,以适应中国的国情与司法环境,仍然有待不断的探索。
注释:
[1]参见季卫东:《社会变迁与法制》,载李盾主编:《法律社会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81页。
[2]参见张耕:《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制的地位和作用的再认识》,《中国法学》1996年第3期。
[3]同上注。
[4]参见《邓小平文选》(1975~1982年),人民出版社1983年7月版。
[5]参见《加强立法工作与提高立法质量》,《法制日报》1997年12月2日第1版。
[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含7个部门三个层次》,中国网,2009年9月22日。对比数据可以发现,尽管之前的统计数据与之后的数据有一定的出入,这或许是不同的口径造成的,也可能是之前的统计并非十分规范,不过从绝对数量而言,进入21世纪,立法基本上摆脱了多、快的要求。
[7]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在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到2010年,在提高立法质量的前提下,确保形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不断加以完善。参见相关会议报道。
[8]肖金明:《中国立法检视与反省》,《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3期。
[9]以下部分的司法是狭义司法概念,指法院的审判活动。
[10]苏力、强世功:《法律与治理》,中国民商法律网,2010年5月15日访问。
[11]对于“法治的司法时代”另一个佐证就是现在中国已进入“诉讼社会”,即我国每年约有1亿人(次)牵涉进各类诉讼或准诉讼、类诉讼程序中。参见张文显:《联动司法:诉讼社会境况下的司法模式》,《法律适用》2011年第1期。
[12]如信春鹰、李林主编:《依法治国与司法改革》,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法律出版社在2002~2003年间出版的“司法改革报告”系列丛书以及各法律学术刊物所刊发的文章等等。学术对于司法改革的热衷,也从侧面说明了“司法时代”的真正来临。
[13]参见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夏勇主编:《走向权利的时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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