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10年(2000~2010年)法律适用问题探讨/吕芳(18)
[14]参见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
[15]参见武树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梁治平:《法律的文化解释》,北京三联书店1994年版。
[16]参见公丕详:《法制现代化的理论逻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7]参见朱景文主编:《法律和全球化》,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18]参见强世功:《立法者的法理学》,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5~14页。
[19]也称“社科法学”,其核心问题是试图发现法律制度或具体规则与社会生活诸多因素的相互影响和制约。参见苏力:《也许正在发生—转型中国的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20]参见黄松有:《宪法司法化及其意义—从最高法院今天的一个批复谈起》,《人民法院报》2001年8月13日。
[21]比较有代表性的参见王磊:《宪法实施的新探索—齐玉苓案的几个宪法问题》,《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2期;王磊:《宪法的司法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2]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23]参见《我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有关司法解释度止》,四川新闻网,2008年12月31日发布。
[24]分别为最高法院法研字11298号和1986年给江苏高院的《关于人民法院制作法律文书如何引用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批复》,而在2009年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对此也没有进一步的明确。
[25]相同观点参见张新宝:《民事法官能够直接引用宪法条文判案吗?》,载张新宝:《法路心语》,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6]裁判文书来源于北大法意,2010年12月8日访问。
[27]参见中国法院网,“典型案例”,2002年11月4日发布。
[28]同前注[25],张新宝文。
[29][英]巴兹尔·马克西尼斯:《比较法:法院与书院—近三十五年史》,苏彦新、胡德胜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39页。
[30]参见2009年8月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在江苏高院调研时的讲话《坚持能动司法切实服务大局》。
[31]上述数据参见最高法院《人民法院年度工作报告(2009年)》,人民法院网,2010年11月6日访问。
[32]参见《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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