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结构的财税法调整(上)/张守文(11)
[11]从参与分配的要素的角度看,目前理论界普遍认同最重要的要素有五类,即劳动、土地、资本、管理和技术。早期经济学家杜尔哥等主要关注劳动、土地与资本,以及与之相对应的工资、地租和利润(包括股息、利息等)三种收入(可参见[法]杜尔哥:《关于财富的形成和分配的考察》,唐日松译,华夏出版社2007年版),只不过劳动要素特别重要,因而常常被单列,从而形成了“劳动者”与“资本等要素拥有者”两类分配主体。
[12]分配的客体在广义上较为广泛,主要包括收入、财富、资源、权利、权力等。从分配结构的角度看,主要是收入或财富的分配结构。财富与收入直接相关,因而两者有时也被通用;资源会影响收入和财富,特别是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权利和权力则是从法律的角度影响收入、财富和资源的拥有。
[13]对于我国的基尼系数,由于统计和计算口径等不同,得出的结论也不同。但无论是官方或民间统计,都认为我国的基尼系数2000年已超过0.4这一国际公认的警戒线,近几年则多认为已经超过0.5,或者是在0.5左右徘徊。
[14]与“各得其所”相关联的概念是“应得”(deser)t,“应得”的核心含义是强调“人只应得到他应得的东西”,这样才是正义的。亚里士多德、斯密、康德等都曾经研究过“应得”的含义,学者大都认为人们“应得”的收入应当与其贡献、辛劳、付出成正比,这与“不劳动者不得食”的思想是相通的。
[15]无论是《尚书》提出的“裕民”思想,还是孔子主张的“足食”(《论语·颜渊》)、“富而后教”(《论语·子路》);无论是孟子提出的“易其田畴,薄其税敛,民可使富也”(《孟子·尽心上》),还是荀子倡导的“王者富民”(《荀子·富国》),都是强调裕民、富民的重要性,都在关注达成国家善治的理想标尺。参见王定璋:《《尚书》中的裕民思想》,载《社会科学研究》2000年第4期。
[16]厉以宁教授在其1994年出版的《股份制与市场经济》一书中最早提出了“第三次分配”的概念,认为除了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以外,还有“在道德力量的作用下,通过个人自愿捐赠而进行的分配”,此即第三次分配;此类分配也有人称之为“第四次分配”,参见青连斌等:《公平分配的实现机制》,中国工人出版社2010年版,第12-15页。但相对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对于整体分配的影响至少目前还很小。当然,健全和完善第三次分配领域的分配制度非常重要。
[17]经济学界对此有很多不同的看法,近些年来有些学者认为应当是指劳动力产权,并认为这样更有助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参见姚先国、郭继强:《论劳动力产权》,载《学术月刊》199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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