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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结构的财税法调整(上)/张守文(12)
[18]参见张守文:《差异性分配及其财税法规制》,载《税务研究》2011年第2期。
[19]这些收益形式无论是体现为劳动报酬还是投资所得、资本利得等,都具有可税性,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上述收益形式均列为征税项目。
[20]关于再分配的具体类型,有学者分为四类,即援助性再分配、补偿性再分配、保险性再分配和公正性再分配。参见胡鞍钢、王绍光等:《第二次转型:国家制度建设》,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75-311页。
[21]西蒙·史密斯·库兹涅兹(Simon Smith Kuznets),被誉为“美国的GNP之父”。在1955年的《经济增长与收入不平等》论文中,提出“倒U曲线”假设。库兹涅兹假设还被用于环境、法律等方面的研究,以说明经济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给环境和社会秩序等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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