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结构的财税法调整(下)/张守文(7)
如前所述,在强调竞争和差异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差距不可避免。但如果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等量等质的劳动不能得到相同的报酬,就会产生分配不公的问题,就需要通过加强财税法调整来加以解决。例如,我国不同行业的工资收入相差悬殊。2009年,我国金融业的工资是农林牧渔业工资的将近5倍,如果进行行业细分,把金融业中的证券业同农林牧渔业的工资相比,则相差近15倍。[9]而如此过大的差距,在许多情况下同各行业职工的劳动和努力并没有直接和必然的联系,主要是因行业的特殊性或垄断性等所致,这无疑很不公平。可见,分配差距与分配不公有相当大的关联性。[10]
需要说明的是,分配不公可以有多种表现。例如,从财税法调整的角度看,如果一国税法遵从度不高,税收征管不力,税收逃避泛滥,则对于守法者而言,会构成实质上的分配不公;同理,如果税收优惠制度不合理,或者执法不严,随意进行税收减免,则同样对于未得到税收优惠的主体会构成一种分配不公。至于非税收入过多,分配秩序混乱,则更会使人感到分配不公。凡此种种,都需要通过财税法制度的不断完善来逐步解决。事实上,包括分配不公在内的各类分配问题的解决,都需要税法与狭义的财政法的配合,因为税法主要解决财政收入的问题,而狭义的财政法则能够解决财政支出的问题,都直接影响相关主体的收益,两者配合才可能更好地解决公平分配问题。
六、结论
我国的经济社会已发展到重要历史阶段,各方面矛盾日益凸显,分配问题尤为突出。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过程中,分配结构的调整越来越重要。由于分配事关生存与发展、稳定与安全、团结与和谐,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分配问题。国家必须针对现实的分配问题,适时调整分配结构;分配结构是导致分配问题的重要因素,同时也是一国法制结构和法治状态的体现,反映国家的合法化能力和水平。因此,分配结构事关全局,不可小视,必须优化。此外,分配结构作为一种权利结构,收益分配权配置的合理性是关键。因此,不仅要研究分配的经济结构,还要研究分配的法律结构,并通过分配结构和法律自身权义结构的调整来不断解决分配问题。这对于分配结构的财税法调整,以及财税法制度的完善尤为重要。
从“发展法学”的分析框架来看,分配问题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是发展法学的重要研究对象。通过调整分配结构,以及相关的消费结构、投资结构、产业结构、区域结构等,来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均衡、协调、持续、良性发展,是包括财税法在内的经济法、社会法的重要调整目标,也是整个“发展法学”研究的重要任务。财税法学的分配理论的提炼,有助于丰富“发展法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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