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分配正义与个人所得税法改革/施正文
施正文 中国政法大学 教授



关键词: 分配正义/个人所得税法/税制改革
内容提要: 为解决收入分配格局中劳动报酬比例过低和居民收入比例过低的突出问题,需要高度重视税收调节在实现分配正义中的积极作用。为此,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改革的目标应当是在逐步提高个人所得税收入规模的基础上,侧重于强化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选择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课税模式。在个人所得税立法中,实体制度建构的重点是完善费用扣除制度,改革和优化税率结构;征管程序制度变革的关键是建立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管模式,健全个人收入信息监控制度。应当制定推进个人所得税法改革的工作意见,加快税收征管法修订步伐。


一、分配正义与税收调节

正义是人类社会的美德和崇高理想。虽然“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a Protean face),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1]但正义的基本含义是各得其所,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和古罗马的很多法学家就奉行这种正义观——“正义是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的这种坚定而永恒的愿望”,正义就是“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的人类精神意向”。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正是将平等的正义分为分配正义和校正正义两类,而在对财富、荣誉、权利等有价值的东西进行分配时,对不同的人给予不同的对待,对相同的人给予相同的对待,就是分配正义。分配正义的复杂性,还在于政府是否和如何介入分配问题,以哈耶克、诺齐克等为代表的自由至上主义反对任何以“社会正义”之名干预经济秩序乃至整个社会秩序,而以罗尔斯为代表的平等自由主义则坚信通过实施“分配正义”可以保障公民的自由与平等地位。[2]尽管理论上存在分歧,但由于市场分配失灵,各国都根据本国国情,相机运用国家强制手段进行再分配,以保障基本公平正义和构建和谐美好社会。

法是促进和保障分配正义的制度保障。“正义只有通过良好的法律才能实现”,“法是善和正义的艺术”。法律通过把指导分配正义的原则法律化,并具体化为分配关系中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实现对资源和利益的权威和公正分配。而作为以税收负担分配为规制对象的税法,则将按纳税能力平等课税的量能课税原则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不仅如此,各国都在发挥税收组织收入职能的同时,重视运用税法调节分配和稳定经济,以促进经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在经济社会转型和快速发展中,我国收入差距扩大和财产贫富悬殊的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正在考验着我们的执政能力。我国分配领域的问题集中体现在“两个比重”偏低,即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从2000年的93.79%下降到2007年的83.49%,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从1994年的62.18%下降到2007年的57.92%,反映了在生产要素收入结构中劳动要素的比重偏低、居民收入相对于企业和政府收入的比重偏低。[3]与此同时,反映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逐年攀升,目前可能已经超过了0.5,已大大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


总共16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