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规模灾害与法 ——中日比较的视角/渠涛(11)
从大规模的体系看上,通过渠老师讲的带给我一些启示,通过我们学习法律的过程中,我认为我们学习法律应该从这几个角度来思考问题:一个是刚才渠老师讲到的减灾防治等建置;另外一个是我们学习环境法的过程中,我们学习到引起环境问题有两大原因:人为与自然地灾难。那么在这种灾害频发的过程中,它会引起各种环境问题,我们如何能够避免它们对我们造成的第二次损害,我们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我们对污染防治这样相关立法体系的完善。再者就是我们刚才讲到的核安全的利用方面,通过渠老师讲座里面可以了解到,我们国家还没有一个核能的基本法,而我国在84年时就打算制定,一定到现在还没有制订出来,2011年才列入立法制订计划里面。有的学者说,如果基本法不能制订出来,那么制订一个核安全法应该更实际一些。目前我们高度利用核能时,从核能安全的角度对我们铀矿自然资源的利用、开采、核燃料的利用及运输、废气等等进行一个专门性的立法,这是非常重要的。刚才我们所说气候变化引起的自然灾害的频发,我们在这个过程中,除了我们要减缓地球温暖化之外,我们还要面对如何适用气候变化,在面对这种自然灾害时,我们可以通过立法对这种适应性的应对气候变化,所以说在相关配套性的立法方面,也是要急待完善的。另外就是自然灾害爆发了以后,受到损害的这些老百姓与居民,如何对他们从财产、物质等去救济,社会中的救济是从基金、保险这个层面来完善我们法治的建设,这也是非常必要的。
渠老师这个讲座的课题涉及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我们平时在学习时,可以从这样的一种角度进一步学习、研究。让我们再次以热烈的掌声感谢渠老师的到来!
主持人:谢谢大家,今天的讲座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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