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规模灾害与法 ——中日比较的视角/渠涛(9)
核辐射与辐射的问题,人们每天在电子这样的仪器之间生活,这种辐射是在所难免的,在各种辐射中,核辐射只是其中的一种,其实对核辐射的看法是不同的,如日本、新疆离我们很远,新疆也会进行一些核试验,也许会随着风吹到了我们这,对于这种事件怎么看,最好是用技术上的数字为基础。受方励之文章的影响,我认为核能源的利用应该重视起来,据说德国因为选举的问题,内阁同时宣布要关掉多少个核电站等,这是值得考虑的。
五、结语:法和法律如何对应大规模灾害
我认为应该有以下几条:
我们国家所有的“应急预案”做的非常到位,这对整个突发事件是非常有作用的,这种“应急预案”应该把它上升到法律,用法律机制来代替这种“应急预案”——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法规。
我们还应该在基本法框架中加入灾害的防范法和法律机制,就是应该有普遍的意识和经常更新的意识(就是防范自然灾害法的意识)。另外在成文法方面规定一些防范法的机制,比如应该要求什么样的单位(包括什么样的个人)平时应该接受什么样的训练,什么层面的政府应该做到什么样的灾难防范的工作。其次是如何减少损失,这主要是法方面及习惯上的,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养成一种好习惯,一旦大型灾难来的时候,能够有效地应对。
救助法律机制是比较最要,在日本的灾难防治对策基本法中规定的非常详细,如何保持交通的畅通,一旦大型灾难发生后,第一时间就是救援(时间就是生命,越早去活的人就越多),去救援的人如何到达灾害现场就需要交通的畅通,这种交通畅通如何保证(一是专业问题,二是领导人尽量少去)。
稳定法律机制——信息畅通,在大型灾害来的时候,准确的信息是稳定一个社会最主要的因素之一,比如现在日本人看起来非常冷静,这是经过历练过来的,包括在法治不断地修改过来的,我们讲1923年时的关东大地震,整个日本也是发生了很大的恐慌,第一大事件:杀害朝鲜人事件,当时因为信息不畅通,流言四起,就说朝鲜人往饮水井里面放毒,结果日本老百姓见到朝鲜人就去杀,当时被杀朝鲜人几百人,受牵连的三千多人,其中军国主义趁机杀害一些民主志士和一些社会主义分子等等,除了一些历史北京外,主要的还是由于信息的不畅引起的,信息不畅主要在流言四起时人心惶惶,其实整个社会的稳定完全在于人心,比如说金融风暴并没有什么可怕的,大家都知道有一个叫“银行挤兑”一词,银行不挤兑是不会垮的,就算是资不抵债也会有办法再升,人们怕钱拿不回来都一块去取钱,银行非垮不可,所以说信息的畅通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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