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营销与中国法律的公众形象/张远梁(11)
[11]中国的大众未必需要像西方国家那样的法治,学界也在努力挖掘法治的本土资源甚至试图寻求“非讼”之合理性,但这些都不足以成为抛弃法治的理由。法治是我国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必经之路,只是时间上迟早的问题。
[12]李交发:《法治建设论》,第172页,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13]蔡新春、黄寿德主编:《现代市场营销》,第120页,中山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版。
[14]这“4P”是指市场营销战术的四个主要因素,包括产品(Product,主要是产品组合、产品生命周期、新产品开发、商标、包装);订价(Price,主要是定价目标、原理、方法、策略);分销渠道(Place,包含渠道的宽度和深度);促销(Promotion,主要指广告、人员推广、营业广度)。因四个因素的英文单词都以P开头,故简称“4P理论”。
[15]此处“2P”指的是政治力量(Political)和公共关系(Public relations)。
[16]魏贤君:《公共形象:营销战略的左膀右臂》,载《经济师》2002年第10期。
[17]参考国家检察官学院徐赫喃:《儒法传统与执法理念》。
[18] 中国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节目2002年11月26日《时空连线》栏目,转引自大洋网http://www.dayoo.com。
[19]李交发:《法治建设论》,第184页,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20](美)菲利普·科特勒等:《市场营销导论》,第119页,俞利军译,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
[21]梁治平:《法律文化解释》,第6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4年版。
[22]这时指的是非强制性的法律,也就是说大众有选择的权利。
[23]陆德生、纪荣荣:《二十年来法治进程的回顾与前瞻》,黄之英编:《中国法治之路》,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4]这里指的是强制性的法律,也就是说大众此时面对的是国家强大的公权力。
[25]陇夫:《向“运动式执法”说不》,载《法学家茶座·第二辑》,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
[26]笔者的一位高中教师就很严肃地说过,我希望我一辈子也见不着法律,因为惹上法律准没好日子过。笔者认为这种心态很有代表性。
[27]当时正值房地产开发热,双方争议的标的物——山林已经被当地的原居民出售给房地产开放商,并且每年享用着银行存款利息和分红。
[28]此材料乃笔者据村民口述整理,因为笔者也是该地的一个村民。其具体材料由于涉及比较复杂的问题,此处从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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