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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与伦理/王人博(5)

香港申诉专员由香港最高首长委任,任重而道远,有如下重要职责:昭雪因公营部门行政失当而蒙受的冤屈;淡化官僚制度;减少市民与公营机构之间的隔膜;担当监察政府的角色;防止滥用职权;纠正个别错误事件;指出公职人员受到的不公平指责;提高公营机构的工作效率和服务素质;保障人权。申诉专员有权调查法律范围内任何政府机构的行政失当行为,是维护市民权利的一道屏障。

苏国荣先生于1994年走马上任。时近香港回归祖国。苏先生肩负着服务香港市民和保证香港主权顺利移交给中国政府、成为中国特别行政区的重任。当时一些媒体对香港总督对苏先生的这一任命表示质疑——这样一个位高责重的职位,是否可以由一个没有法官身份、没有博士学位、甚至没有律师背景的人来担当?总督对这些质疑的回应是,“但是他有常识,申诉专员公署不是法律机构,申诉专员的工作更重要的个人的品德、良心和对正义和公平的判断。苏先生曾在立法会工作八年,在12个委员会有职位,他了解政府的运作方式、熟悉香港的脉络,他有能力做好这个工作。”

接着,苏国荣先生详细介绍了他作为申诉专员的五年规划。

第一年着重于扩大申诉专员的职权范围,进一步加强申诉专员工作职能。故重点从事调查工作,此外苏先生推动建立管理列表,将自己的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向香港政府公务员以及香港公民公开;第二年着重于加强和改善服务,建立申诉专员公署公信力;第三年对工作质量进行更高要求,并与其他机构合作提高工作效率、更好服务社会。其中与香港防腐败委员会合作抑制腐败就是这一年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第四年正逢香港回归,苏先生需要确保香港顺利过渡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需要持续保证良好的政府治理,即透明、平等的治理;第五年是苏先生任期的最后一年,苏国荣先生更是不遗余力地致力维持并加强申诉专员的独立客观公正的调查职能,提供更高质量的公共行政服务,更好地践行公平、公正和民主理念并保护人权。

监察行政不公与保护人权是密不可分的。同世界上其他设有申诉专员的国家相类似,香港申诉专员的作用不仅仅在于对政府管理的不公平性进行监督,更在于纠正滥用职权所造成的对个人尊严的侵犯。在此方面,香港始终遵守着社会、经济文化权利方面的国际标准。

法律援助也是申诉专员的重要职责之一。申诉专员需要对无力保护自己权利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比如代表他们进行辩护。这体现了申诉专员对公民人权的保护的全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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