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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身体维权的成因与对策/张帆(7)

再者,制度维权渠道应多元化,社会应加强和完善弱势群体利益救济的途径,如信访和上访制度的贯彻实施。此外,诉讼、仲裁、调解、谈判、和解等纠纷解决机制都需要整合完善,针对弱势群体,扎根基层、贴近群众,因地制宜、因人制宜。

(四)强化媒体监督保护作用,同时媒体增强自律意识

我们应重视舆论的作用,当制度维权不能保全弱者利益时,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电视媒体的力量,在维权主体极端化行为前,媒体就能够缓和、调解双方的矛盾冲突。而作为“无冕之王”,媒体也要敢于揭露不法行为,不惮于钱权阶层的恐吓。在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的同时,要加强媒体的自律意识。媒体不能捏造事实,隐瞒真相,对相关事件的报道力求客观公正,不可影响司法独立。这一方面需要靠新闻媒体的自律,一方面也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结语

经济的快速发展难免会产生形形色色的法制乱象,自零九年张海超“开胸验肺”、孙中界“断指验法”、唐福珍“自焚拒拆”的案例曝光,社会对此类非理性维权现象愈发关注以来,身体维权现象愈演愈烈。目前我国社会仍处于转型时期,市民社会中的公民意识正在崛起,国家的福利关怀仍在健全,司法改革仍在被法学家热议,独立性的媒体力量也还在成长。相信随着城市化的进一步的演进,会有更多的注意将被集中在经济发展背后的那片社会阴影,而各种矛盾冲突和利益对抗也都将会逐步得到缓解。



注释:
[1]杨继斌.身体维权者:悲情维权的灰色隐喻[N].南方周末,2009-12-30.
[2]徐昕.论私力救济[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2005.
[3]陈成文.社会弱者论[M].北京:时事出版社,2000.
[4]刘菁,李兴文.微博渐成突发事件的传播舆论中心[J].瞭望,2010.
[5][英]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M].田禾.北京:译林出版社,2000.
[6]张千帆.从“身体维权”到制度维权[EB/OL].http://blog.caing.com/article/10155/,2010-10-19/201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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