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检察委员会业务决策职能的实现路径/项谷(5)
(三)切实加强对检察业务管理的指导
检察管理是运用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功能,以求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监督作用的一种国家活动。[4]检察管理分为检察业务管理、人事管理和行政管理。其中,检察业务管理是核心管理,一切检察管理工作都是围绕检察业务,为执法办案服务的。当前,“案多人少”、“质量与效率”等矛盾日益凸现,迫切需要加强建设检察业务运行和管理机制,保障和促进执法办案工作。实践中,检察业务管理决策有检察长决策和检委会决策两种方式,但普遍存在“重检察长业务管理决策、轻检委会业务管理决策”的现象,为此,要充分发挥检委会对检察业务管理机制的决策指导作用。
一是加强案件质量管理。一要实行质量风险预警和控制,根据检察业务发展规律,设置预警标准,重点关注不立案、立案后撤案、不批捕、不起诉、无罪判决的案件,以及检法在定性量刑方面存在重大差异的重点案件。二要形成案件评查工作的常态化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检信访案件,容易滋生贪赃枉法、违规办案的案件要坚持定期评查、专项评查和重点评查相结合,对发现的执法方面的突出问题,检委会要及时研究采取整改措施,修订完善相关执法管理规定,改进薄弱环节。
二是加强案件效率管理。一要优化配置司法资源,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及时调度和配置办案人手。二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和办案专业化,明确简易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的分类标准,完善简易案件的快速办理机制,对金融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实行专业化办案,提高办案效率。
三是加强案件绩效管理。要设定科学的绩效考评指标,定期对各业务部门的办案质量、效率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评估,并将考核结果记入办案人员的执法档案,与岗位目标考核挂钩,与评优评先、晋职晋级挂钩,坚持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有错必罚、有责必究,充分运用案件绩效考评结果,引导和激励办案人员树立质量意识、效率意识和责任意识。
注释:
[1]参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第3条。
[2]“一个条例”是指《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七个文件”是指《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题标准(试行)》、《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选任及职责暂行规定》、《关于改进和加强检察委员会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规则(试行)》、《关于认真做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事项督办落实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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