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刑事被告人证明责任研究/卞建林(8)

  (三)对于独知的事实,被告人应承担证明责任

  依据某种只有他自己知道的事实而提出某种主张的当事人必须证明他所依据的事实,否则将承受不利的法律后果。例如某市曾发生一起杀人碎尸案,被告人张某因有重大嫌疑而被拘留。拘留理由有三:一是已证实死者失踪前与被告人在一起;二是被告单人宿舍内地面、墙壁、门缝中均有人血痕迹,血型与死者的一致;三是已证实被告人于死者失踪两天后的夜里从他宿舍所在大院内用自行车推出一个包袱,包袱大小、形状与装死者碎尸的包袱相仿。查清第三个问题是弄清此案的重要突破口。经讯问被告人,被告人坚决否认他运出的包袱与此案有关,同时,被告人拒绝对这一否定命题加以证明。此时,便发生了“包袱与此案无关”这一命题的证明责任问题。[23]笔者认为,“包袱与此案无关”应是被告人的诉讼主张,其主张的这一事实属于被告人独知的事实,存在着证明的必要性,也存在着证明的可能性。首先,客观上存在着被告人证明该主张的必要性,因为根据已有的证据和自然法则可以说明运出的这个包袱与案件有关或极有可能,如果没有联系,被告人理应说明,但说无妨。从公民人身权和隐私权的角度分析,对公民人身权的保护应当优位于对隐私权的保护,因此被告人有义务说明包袱内所装之物。如果否认这种相关性,必须有一定的证据加以证明,“被告人说出点什么才是”,否则其主张是不能成立的;其次,存在着被告人证明该命题的可能性,即被告人张某没有理由不知道他运出的包袱内装的是什么,运到哪里去了。如果硬要公安司法机关来证明该主张显然是比较困难的。

  (四)主张精神不正常的事实,被告人应当承担证明责任

  其理论依据是正常精神状态的推定。对人们的行为一般都推定为在神志正常的状态下进行的,行为人是理解其行为的意义和后果的,因而对行为人的精神状态没有必要加以证明。基于这一推定,控诉方在指控某人犯有罪行时,对被告人犯罪时的精神状态正常性不承担任何证明责任。一旦被告方提出行为时精神错乱,实际上是对这一推定的否定,因而证明责任就必然由被告方承担。一般认为,被告人对其所控制和掌握的有关自己的情况特别是自己在犯罪行为发生时的精神状态承担提出证据的责任。在加拿大1985年的一个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被指控危险驾驶和不遵守停车命令。被告人辩称在事件发生的当时,他没有意识,不能控制其行为,纯属自发事件,因此自己是无罪的。对这个辩护理由,Goddard勋爵认为,“正如案件事实所表明的那样,(被告人)驾驶是需要运用技术的行为,因此毫无疑问,证明处于自发性状态的责任应由被告人承担。这不仅与精神失常的辩护理由相通,而且是证据法上的规则之一,即为一方当事人所独占掌握的事实,由该方当事人主张时,举证责任由其承担。当然,被告人承担举证责任所应符合的条件不应当比公诉人严格。”Derlin勋爵也认为,“如果被告人主张的是法律意义上的精神失常,确定证明责任自始至终由被告人承担是适当的。但是也必须承认,在刑事法律上被告人承担的只是较轻的提供证据的举证责任,这并未解除公诉人必须在最后证明构成犯罪行为的各项事实的证明责任。”虽然Goddard勋爵和Derlin勋爵对刑事被告人承担举证责任的程度是推进责任还是说服责任存在着一定分歧,但基本方面是一致的,即刑事被告人应当对由其控制和掌握的本证承担提出证据的责任。[24]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被告人主张患有精神疾病,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也是常见的情况。一般认为这是被告方行使辩护权的表现,因为即使被告人不提出,司法机关在对被告人的精神问题有怀疑时也会依职权主动为之,即进行司法精神疾病鉴定或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并不必然导致对被告人不利的后果。笔者认为,对精神疾病方面的主张,被告人应负有证明责任,这是符合客观实际的,被告人有义务形成对该问题的争点,使之有审理之必要,这种责任的证明程度只需达到“表面可信”即可解除。被告人若不提出,这一问题很可能不会成为审理的争点,即可认为不存在责任阻却事由,法庭可径行判决被告人有罪。故被告人出于利益性和必要性,对精神疾患有提出证据责任。台湾学者陈朴生认为,犯罪构成要件事实之存在,即可推定阻却违法性事由及阻却责任性事由之不存在。系抗辩事实,应由被告负主张及提出证据责任。[25]另一位台湾学者蔡墩铭亦认为,被告内在之主观事实,被告自己最为清楚,因此被告在未能对于要证事实予以反证其不存在时,遂反证其有责任阻却事由之存在,以防止其被指控之犯罪成立。例如被告提出精神医院的诊断证明,以证明其罹患精神病,而主张其犯罪时心神丧失。[12](P259)


总共12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上一页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