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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研究的新探索 ——《环境公益诉讼研究》述评/唐艳秋(2)

三、创新性学术贵在创新。本书在既有的研究基础上,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理论和制度进行了可贵的探索:

一是,提出了新的环境公益诉讼基础理论。本书提出,环境公益诉讼的基本理论基础是环境责任理论。应该说,环境责任理论是徐祥民教授关于环境法本位思考的一个自然延续。本书所持的环境责任理论认为,“人们普遍地生活于各种各样的共同体中”,由于人们从共同体得到了诸多好处,因此,人们对于共同体的维护是一种天然的、本能的责任,环境共同体亦是如此。同时,环境责任理论还强调,基于公民环境责任的基础产生的起诉权或检举权,都是一种私的权利,而不可能是私人检察总长理论或私人实施法律理论中提到的“权力”。

二是,提出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路径。本书最后一章“建立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路径”体现了制度经济学制度变迁理论的研究进路。制度变迁不可能一蹴而就,相比较于建立一个“怎样”的制度,“如何去建立”也非常重要,即必须要深入研究制度路径依赖问题、制度障碍问题等等。本书很好地突出了这一点,设专章进行研究。在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相关概念进行了进一步澄清之后,分析了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面临的制度障碍,最后提供了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两种基本类型,即法律解释类型和立法类型。

当然,本书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比如,有些问题前后反复提及,有重复之嫌。但是,瑕不掩瑜,本书的基础性、全面性以及创新性足以使其成为我国近期环境公益诉讼研究的一部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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