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二妻,不算重婚?/俞飞
俞飞
1987年11月,一宗跨越两岸的婚姻官司,在台湾引发轩然大波。71岁老妇陈鸾香,控告丈夫邓元贞重婚,请求依法解除邓元贞与台湾太太吴秀琴的婚姻关系。
原来邓元贞同陈鸾香,1941年在福建喜结连理。1949年,大陆风云突变,邓先到香港,后赴台湾定居。1960年,他与台湾女子吴秀琴结婚。1979年,邓陈二人方取得联系。1983年,陈鸾香移居香港,满怀愧疚的邓元贞,按月寄去三千港币。1986年,他又在新竹购买一套公寓,准备待原配 在港住满五年后,接老妻全家团聚。
蒙在鼓里的陈鸾香,此时才知老公又有了台湾太太,越想越气。出身于马来西亚华侨家庭的她,与老公相识相恋,二人婚姻有媒有证,合理合法;一子一女,更是爱情结晶。政局丕变,兵荒马乱。老公离家出走,自己如王宝钏守寒窑,一守就是四十年。生活再难也不肯改嫁,千辛万苦将子女抚养成人。
日思夜念的老公,在台湾娶妻生子,成了别人的老公。对她宛如晴天霹雳,死也不愿接受这个无情的事实。盛怒之下,聘请律师,向台中地方法院提起诉讼,状告邓元贞重婚。诉求只有一个,撤销邓吴二人的婚姻关系。伤心不已的陈鸾香,就认一个死理。“我同邓元贞对簿公堂,不为其它,只为一个理字。我只要求澄清,只有我才是邓元贞明媒正娶的发妻。”
77岁的邓元贞,左右为难。当年离开原配,不是感情不合,而是历史的无情。同台湾太太共同生活28年,养育三个儿子,如今子孙满堂,也难割舍。“我是在匆忙之中离开大陆的,陈鸾香未能同行。在海峡两岸长期隔绝中,传闻亲人已死,我伤心了十多年才重新建立家庭。陈鸾香在香港没有住满五年,就委托律师向法院告我们婚姻无效。我太太知道后,即请陈鸾香不要告了,并同意我去香港和她一起生活。但是,陈鸾香她仍然坚持告到底,我怎么能不伤心呢......”
官司从一审,二审,一直打到最高法院三审,邓元贞均告败诉。1988年1月,台湾最高法院宣判:邓陈二人婚姻有效,判决撤销后婚。理由是陈鸾香与邓元贞依法结婚,法院当然予以保护。
判决一出,全岛舆论哗然。台湾太太吴秀琴,向媒体哭诉,二十八年的老公,就这么没了,实在不甘心。“我嫁给他的时候,还是黄花闺女,现在都已经有了第三代了,婚姻突然被判决无效,我怎么会心服口服呢。悲剧不是个人的悲剧,法院的判决应该兼顾情理和当时的政治环境。”
吴秀琴投书《联合报》,向全社会呼吁:她结婚二十八年,为什么要解除婚姻关系,使她受到严重伤害?海峡两岸阻隔四十年,这是时代的悲剧,政府的责任,为什么苦果要由她一个人来承担?吁请政府拟定相关的特别法令加以保障,为什么千千万万台湾太太的婚姻现实得不到正视?当年嫁给邓元贞,压根不知道他有大陆太太。我有错吗?我做错了什么事?
总共3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