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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法规则的内容来源及确定/周凤婷(8)




注释:
[1]参见C·高兹、R·斯柯特:《扩大的选择的局限:明示和暗示合同条款之间互动的分析》,载《加利福尼亚法律评论》第七十三期等,转引自布莱恩·R·柴芬斯:《公司法理论、结构与运作》,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78页。
[2]瑞布斯坦:《美国法律学会规章的强制本质》,载《乔治华盛顿法律评论》第六十一期,第984页;J·R·麦凯:《从合同的角度看公司法和公司管理》,载《公司法杂志》第十八期第185-198页;M·凯汗:《针对债券中强制条款的限定情况》,载《西北大学法律评论》,第八十九期,第565-610页;R·A·爱泼斯坦:《复杂世界的简单规则》,第246-247页,转引自布莱恩·R·柴芬斯:《公司法理论、结构与运作》,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46页。
[3]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2页。
[4]刘文科:《中国商法:成长的烦恼》,载《法学杂志》2008年第4期,第1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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