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多元属性及其研究范式/吴汉东(10)
[24]参见弗兰克•费希尔:《公共政策评估》,吴爱明、李平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译者前言,第1页。
[25]参见英国知识产权委员会:《知识产权与发展政策相结合——委员会关于知识产权的报告》,伦敦:英国知识产权委员会,2002年9月,第6页。
[26]参见吴鸣:《公共政策的经济学分析》,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页。
[27]See Amitai Etzioni, “Mixed Scanning: A Third Approach to Decision-making”,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 Vol. 27, No. 5 (December 1967), p. 387.
[28]参见罗纳德•科斯:《社会成本问题》,龚柏华、张乃根合译,载《现代制度经济学》(上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5页。
[29]参见《英国政府对英国知识产权委员会的报告<综合知识产权与发展政策>之回应》,http://www.iprcommission.org/Translations/DFID_Response_Chinese_FINAL.pdf,2011年1月21日访问。
[30]参见弗兰克•费希尔:《公共政策评估》,吴爱明、李平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3页。
[31]参见吴鸣:《公共政策的经济学分析》,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5页。
[32]关于中国知识产权政策调整、完善和提高,可参见吴汉东:《利弊之间:知识产权制度的政策科学分析》,载《法商研究》200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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