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多元属性及其研究范式/吴汉东(8)
注释:
[1]周枬:《罗马法原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年,第99-100页。
[2]参见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142页。
[3]所谓“似物性”,即“thing likeness”,意指与实体性财产和物质化财产的相似性,参见Peter Drahos, The Philosophy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Boston: Dartmouth Publishing Company Limited, 1990, p.20.
[4]关于罗马法与知识产权制度之关系,可参见Russ Versteeg, “The Roman Law Roots of Copyright”, Maryland Law Review, Vol. 59, (2000), p. 522;吴汉东:《罗马法的“无体物”理论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学理基础》,载《江西社会科学》2005年第7期。
[5]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51页。
[6]K. R. Popper, Objective Knowledge. Oxford,1972,Chapter Ⅲ. 转引自曲三强:《传统财产权理论与知识产权观念》,载《窃书就是偷——论中国传统文化与知识产权》,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第33页。
[7]代表性著述有冯晓青等:《试论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及其公权化趋向》,载《中国法学》2004年第1期;李永明等:《论知识产权之公权性质》,载《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4年第4期。
[8]代表性著述有吴汉东:《关于知识产权私权属性的再认识》,载《社会科学》2005年第10期;孙海龙等:《知识产权公权化理论的解读和反思》,载《法律科学》2007年第5期。
[9]参见国际人权法教程项目组:《国际人权法教程》第一卷,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1页。
[10]参见国际人权法教程项目组:《国际人权法教程》第一卷,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2页。
[11]参见奥德丽•R.查普曼:《将知识产权视为人权:与第15条第1款地3项有关的义务》,刘跃伟译,国家版权局:《版权公报》2001年第3期,第6页。
[12]参见吴汉东;《知识产权的私权与人权属性》,载《法学研究》200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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