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应对大规模侵权的举措/杨立新(11)
五、《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和具体责任规则体现了对大规模侵权的救济、预防和惩罚要求
研究大规模侵权的学者通常指出,由于大规模侵权造成损害的广泛性、突发性和严重性,应当对大规模侵权的救济、预防和惩罚予以特别规定,以救济广泛发生的严重损害,惩戒大规模侵权的行为人,防范大规模侵权的发生,以保障社会安全。同时也指出,大规模侵权造成的损害,除人身、财产外,还造成众多受害人精神损害,甚至对社会也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需要突出侵权法的威慑功能,借助惩罚性赔偿制度。[34]对此,《侵权责任法》中有专门的应对措施。
(一)《侵权责任法》特别强调其救济、惩罚及预防功能
《侵权责任法》在立法目的的规定中,特别强调《侵权责任法》具有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预防和制裁侵权行为的功能。《侵权责任法》第1条规定:“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这一规定明确了《侵权责任法》的三大基本功能,即救济功能、制裁功能和预防功能。在大规模侵权中,法律除了重视损害救济外,还特别注意对大规模侵权的惩罚和预防功能的发挥,这些都在《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之中。这一条文中规定的“制裁”,主要是强调对侵权行为的惩罚,所谓制裁侵权行为实为惩罚侵权行为之义。《侵权责任法》通过对可归责的当事人课以责任,惩罚其过错和不法行为,对社会公众产生教育和威慑作用,从而可以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抑制侵权行为的蔓延。[35]
(二)《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损害赔偿一般规则中包含了对大规模侵权的损害赔偿救济
《侵权责任法》第16条、第17条、第19条和第22条都考虑了大规模侵权的损害赔偿救济措施。《侵权责任法》规定损害赔偿一般性规则的这四个条文,分别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在这四, , 个条文中,第17条在规定死亡赔偿金时使用了“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的用语,所指的就是大规模侵权。尽管其他三个条文没有这样的表述,并不表明它们不适用于大规模侵权。在大规模侵权中,对具有广泛性、严重性的损害进行救济,最主要的特点是要求及时、普遍且赔偿程序简捷,使受害人能够尽快获得赔偿以恢复其权利。当然,在救济中还要特别注意对为数众多的受害人给予足额、充分的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对于这些,上述四个条文规定的损害赔偿的一般性规则中都已经包含,只是需要法官在具体适用中充分理解立法精神,准确适用法律,并不需要再对大规模侵权的损害赔偿做出特别规定。
总共15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