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规制的重点及立法建议/岳彩申(18)
注释:
[1]参见刘保玉: 《物权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7 年版,第 242 -243 页。
[2]参见王曙光: 《经济转型中的金融制度演进》,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 年版,第 78 页。
[3]参见陈向聪: 《中国私募基金立法问题研究》,人民出版社 2009 年版,第 140 页。
[4]参见高晨: 《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破 92 万亿》,http: / /paper. people. com. cn/jhsb/html/2011 - 01/10/content_720247. htm? div = -1,2011 年 2 月 11 日访问。
[5]参见前引[2],第 74 页。
[6]参见银监会: 《三年实现乡镇金融服务全覆盖》,http: / /news. sohu. com/20091021/n267591626. shtml,2009 年 10 月 23 日访问。
[7]参见韩俊等: 《中国农村金融调查》,上海远东出版社 2009 年版,第 224 页。
[8]参见邹东涛主编: 《中国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报告: 中国改革开放 30 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8 年版,第 145 页。
[9]在美国,金融公司( finance company) 是指向个人或企业提供贷款的非银行公司,区别于商业银行、信用社、储贷协会、合作银行以及储蓄银行,与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相似,目前已经成为美国第二大商业信贷来源。
[10]参见龙翼飞、杨建文: 《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认定及责任承担》,载《现代法学》2008 年第 2 期。
[11]See Jeremy Bentham: Defence of Usury( 1787) ,http: / / socserv2. mcmaster. ca. / ~ econ / ugcm /3ll3 / bentham / usury.
[12]参见张为华: 《美国消费者保护法》,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124 -125 页。
[13]《旧约•出埃及记》第 22 章第 25 节中说: “如果你借钱给我的人民,就是与你们在一起的穷人,你对待他们不可像放债的人一样,不可在他们身上取利。”
[14]参见陈志武: 《金融的逻辑》,国际文化出版公司 2009 年版,第 102 -110 页。
[15]《重庆打黑挖出黑色产业链 高利贷达财政收入 1/3》,载《经济参考报》2009 年 8 月 24 日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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