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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司法证明科学的新发展/卞建林(6)

正方通过令人信服的论证证明自己的主张为真,并使反方接受自己的观点。而反方的主要目的则是对对方提出的论证进行质疑,或者证明与正方完全相反的主张为真。在这种对话中,双方进行论证的前提都是为使对方接受己方观点,而不是设定论证的前提。说服对话最为典型的就是批判对话。按照艾默伦(Eemeren)和葛鲁顿第斯特(Grootendorst)的观点,这种批判对话的目标是为了解决在对话中双方的冲突,它必须遵循如下几项规则:[13]

(1)双方不得阻止对方提出主张。

(2)必须对对方的诘问进行回应。

(3)只能就与对方论辩相关的问题进行质疑。

(4)只能通过与主张相关的论辩来对对方的观点进行反驳。

(5)主张者可不明示众所周知的前提。

(6)由双方可接受的前提推出的符合逻辑推理要求的论辩被视为确定的论断。

(7)如果有其他新的未言明的前提出现,论断的结论依然有效。

(8)论断必须清晰。

对说服对话的理解离不开“认诺(commitment)”这一概念。认诺不同于信奉,信奉要求某事代表我们接受并肯定某种观点,并且我们相信该观点是真的。而认诺则不然,持有认诺的人很有可能不认为他的主张是真的,更不必说从精神上信奉他所提出的主张,他所做的只是一种证明方式的尝试,用论辩技巧来达到自己的目标,它是论辩者接受了什么、又采取了哪些策略来证实自己的主张的一种记录。根据汉宾(Hambin)在1970年提出的观点,参与到对话中的任何一方都有一组主张,我们把这种主张的集合体称为“认诺库存”。对话参与人由认诺出发来证明他的理论,然后在对话的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策略,根据策略对库存中的主张进行调整,或增加或删除他原先的主张。认诺库存代表了对话者立场的理想模型,在库存中的主张都是能够有力证明对话者观点的主张,同时库存中主张的内容又影响了对话人论证目标的实现。[14]

(二)问询对话

此对话是渐进性的,对话者在已有的前提上逐层推进自己的主张,前面的结论成为后面的前提,整个对话结构是线型的,因此那种反复的循环论证在这种对话中并无用武之地。问询对话可分为3个阶段:信息收集阶段→分析、讨论、解释信息并最终得出结论的阶段→将结论拿到更广泛的范围内接受审视的阶段。法官与当事人的对话往往属于此类。问询对话的主要目的无非是证明主张或真或伪,或无法证明它的真伪。一旦某项主张在对话的某个阶段被接受为“真”,则无法在下个阶段进行否定。整个寻求信息对话的结构式是树状的,在它的上面分布着诸多具有关键作用的证据事实构成的节点,如果我们认可了这些证据事实,则进入一条论证路径,否则将是不同的道路。道路不同,得出的结果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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