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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视野下的司法能动/刘练军(5)

3.司法调研对实现司法能动的意义

两位大法官均把司法调研看作是实现司法能动的基础性工作和技术性手段。王胜俊说:“能动司法的效果好不好,关键要看司法决策的基础实不实。司法调研工作,是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依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18]公丕祥认为:“司法调研工作,是人民法院坚持司法能动,依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只有及时准确地掌握经济社会发展的动态,深入了解各方面的司法需求,才能确保依法为大局服务的各项制度措施科学可行、取得实效。”[19]公丕祥的这种“司法调研论”在实践中得到了很好的贯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曾先后两次派法官到全省各地调研,与各地党委、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政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地委员会(政协)领导以及重点企业负责人进行座谈,就人民法院服务“三保”工作,深入了解情况,广泛征求意见。总之,司法调研是司法能动不可或缺的技术性手段。

两位大法官的上述认知,足以使我们认识和了解我国司法能动的根基、具体举措和技术性手段。接下来,我们进一步去感知实践中的司法能动,以更真实地把握司法能动在我国的真实样态。“陇县模式”和“东营经验”一直被视为我国司法能动运动中的典型。

1.“陇县模式”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肯定并作为司法能动的“陇县模式”向全国推广。“陇县模式”以稳妥有力地化解社会矛盾,恢复社会和谐为目的,把坐堂问案与调查研究相结合,采取灵活多样、因案制宜的审判方式,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保障科学发展为目标。其主要内容包括:(1)目标“四为民”:关注民生、促进民主、服务民建、保障民享;(2)理念“四转变”:由真理至上向公平至上转变、由认知理念向实践理念转变、由辨法析理向案结事了转变、由法律智慧向司法智慧转变;(3)方式“四联动”:上下、左右、内外和心物(指实现法官自由心证与法律严密论证的逻辑演绎衔接互动)联动;(4)审理“四结合”:法院审判与群众路线、司法政策与法律规则、庭外理案与开庭问案、法律认知与社会认可相结合;(5)机制“四能动”:审监、审执、审立、审管能动;(6)保障“四强化”:强化法官调查取证、法官主导庭审、法官修复社会关系、法官促进稳定和谐;(7)监督四到位:质量考评、法纪监督、道德自律和责任追究到位;(8)效果“四统一”:法律效果与维护执政地位统一、维护法律权威与促进经济发展统一、实现法律与人情统一、坚持法律与维护社会稳定统一。“陇县模式”的运作靠的是“一村一法官的工作机制”,该机制的工作要领其实就8个字:主动、推动、互动、联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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