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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与社会关系变迁的公法回应/郜尔非(6)
  二是体现在追求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互动。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中国进行的改革有两方面的意涵:一是对有几千年历史的封建旧传统的转型,其显著的政治特点是等级制、官本位、人治观念;二是对计划经济体制和权力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这一新传统的转型。这两种变革的核心都集中在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上。我国传统的行政法管理论同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而控权论则同西方传统的自由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是宏观调控和市场相结合的平衡机制的反映。这样,公法的核心理念就从义务本位转变到权利本位再转变为社会本位。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分离的过程中,在通过政治、经济体制改革转向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如何协调新出现的社会多元利益是改革最终关注的核心问题,而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无疑是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关系在公法上的体现。平衡理论的发展正反映了这一现实需要,不单适用于调整行政法律关系,推而广之能够有效调整整个公法领域,促进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配置达成一种相对平衡、良性互动的状态。
  3.方法层面的回应。一是体现在注重公众参与和对话。市民社会形成的过程是公民权利彰显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关系始终是公法的核心关系。市民社会的觉醒是权利意识的觉醒,处于各个利益阶层的公民开始关注自身权利的实现,开始对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包办一切的作法提出质疑,进而寻求改变现状,要求对关乎公众利益的公共决策施加影响,使决策结果真正体现公众意志。在市民社会形成的过程中,公共决策有越来越多的公众参与成分,公民越来越多地与政府展开对话。政府也越来越注重通过与公众之间的对话和协商,达成相互间的理解和一定程度的共识。二是体现在柔性治理方式的运用。强制性在计划经济时代被认为是政府管理手段的重要特征,一直在政治国家统治的各个领域横扫一切。然而,随着市民社会的觉醒,随着权利意识的觉醒,强制手段不再是政府的惟一管理手段。非强制的柔性手段的运用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在社会生活领域发挥着强制手段无法比拟的作用。我们一直以来惯称的政府管理变成了社会治理,更有合作治理、共同治理之词也为人们所熟知。就连我们以前熟悉的法的概念也发生了变化,出现了软法的概念,[10]之前熟知的法被称为硬法,软法和硬法统一在法的范畴之下。这些柔性治理方式的运用和对法的概念的再思考,是市民社会正从政治国家中分离的体现,也是公民权利意识和自我意识觉醒的体现。在这个国家和社会关系快速变迁的时代,这样的变化在时刻发生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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