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结构、特色和趋势/朱景文
朱景文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





关键词: 法律体系/法律规范/公法与私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国际法与国内法
内容提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研究中国法律体系的结构、特色和发展趋势奠定了现实基础。可以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归属和法律规范的性质两个向度作为研究法律体系的框架。前者的目的在于描述中国立法的现状,后者旨在分析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在各个法律部门的分布。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谐社会、生态文明、法制建设和全球化的影响,使各类法律规范在不同法律部门中的分布发生有意义的变化,这种变化一方面反映世界各国法律体系发展的共性,另一方面又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中国共产党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十六大重申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作为一项政治使命,现在这一任务已经完成。一个以宪法为中心,包括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法律部门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就为从理论上深入研究中国法律体系奠定了现实基础。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何划分很早就是法学界关注的问题,但是由于缺乏现实立法的根据,除了引用国外的材料,难免无的放矢。作为一项科学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在结构如何,它未来的发展趋势,这种趋势和世界其他国家的法律发展有什么关系,其中中国的特色在哪里,均是中国法律体系今后向着更高的目标发展所应该弄清楚的问题。本文试图对上述问题作一探讨,以求教于法学界同仁。
  本文的分析框架是双向度的,即规范性法律文件和法律规范的性质。规范性法律文件和法律规范的关系是表现形式和内在结构之间、现象和实质之间的关系。分析单元之一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研究它们在各个法律部门中的大致归属,借以分析中国立法的现状;另一个分析单元是法律规范,分析公法与私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国际法与国内法规范在现行法律文件中的分布和构成。这里不涉及诸如公法和私法之类的划分是否恰当的争论,而只是把它们作为一种分析工具或理想类型,借以从不同角度分析法律体系、法律部门的性质和变化。
  选择公法与私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国际法与国内法作为衡量法律结构变化的指标不是任意的:一是由于它们在法学研究中有悠久的学术传统;二是由于它们在法律体系中的覆盖面,不只是涉及个别法律制度,而具有整体性,能够大致涵盖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律结构变革的范围;三是它们与中国社会变革相联系。其中公法与私法代表公共权力行使和私人自治的两个维度,可以分析公权力对社会的干预和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程度;实体法与程序法代表实体权利和实现实体权利的程序的两个维度,它们是一个国家法治的两个相互依赖的方面,可以分析法治本身变革的程度;国际法与国内法代表法律变革中的国际因素和国内因素的互动,可以分析国际因素对国内法律变革的参与度。借助这些工具,可以分析中国法律体系过去、现在和将来在不同维度之间发生的变化,进而通过法律规范性质的变化解释中国法律体系的复杂结构和发展趋势。


总共25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