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结构、特色和趋势/朱景文(24)
[30]参见朱景文主编:《比较法社会学的框架和方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3章。
[31]参见朱景文主编:《全球化条件下的法治国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8章。
[32]Boaventura de Sousa Santos, Towards A New Common Sense: Law, Science and Politics in tile Paradigmatic Transition, pp. 250-378.
[33]参见克里斯多夫•阿尔普:《全球化与法——一个形成中的交接点》,《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7年第1期。
[34]该公约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1980年4月11日在维也纳召开的外交会议上通过的。公约是对国际贸易实践的总结,具有可行性,并且由于充分考虑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不同利益,而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从而被世界许多国家接受,对国际贸易产生巨大影响。
[35]比如,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在制定了《刑法》、《刑事诉讼法》之后,曾有制定民法典的计划,组织了起草民法典的小组,并形成了四个民法草案。但是,实践证明,由于当时中国社会正处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初期,许多经济关系还没有摆脱计划经济的束缚,因此制定民法典的计划并不现实,后来决定“改批发为零售”,先制定民法所包含的各个法律,包括《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对外经济合同法》,后来三个合同法合一,制定统一的《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参见王利明:《中国民法典制定的回顾与展望》,《法学论坛》2008年第5期;江平:《沉浮与枯荣:八十自述》,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年,第276-311页。
[36]Max Weber, Economy and Society, trans. E. Fischoff et al., New York: Bedminster Press, 1968, Ch.9, S.2.
[37]Martine Shapiro,“The Globalization of Law,”Indiana Journal of Global Legal Studies, vol. 27, 1993,pp. 37-64.
[38]参见戴维•赫尔德等:《全球大变革——全球化时代的政治、经济与文化》,杨雪东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第574-6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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