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改革与财税法制创新(上)/刘剑文(11)
[13]参见前引[12],第279页。
[14]参见前引[12],第281页
[15]周永坤:《法理学——全球视野(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198页。
[16]公平与平等是有联系的,在许多场合,平等就是公平。但公平与平等也是有差异的。一般来说,平等特别注重的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而公平更注重的是不特定当事人的共同评价。参见卓泽渊:《法的价值论(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413页。
[17]参见[英]布莱恩·巴里:《正义诸理论》,孙晓春、曹海军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66-67页。
[18]慈继伟:《正义的两面》,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3页。
[19]夏勇(主编):《法理讲义—关于法律的道理与学问(上)》,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52页。
[20]参见刘剑文:《重塑半壁财产法——财税法的新思维》,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8页。
[21][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4页。
[22]参见前引[21]
[23]参见徐孟洲等著:《财税法律制度改革与完善》,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33页。
[24]参见刘剑文主编:《财税法研究述评》,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18页。
[25]参见前引[21]。
[26]林晓:《税收公平的四种体现与重塑我国的税收公平体制》,载《税务研究》200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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