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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法律制度的问题与对策/帅海香(7)
5.明确规定土地征收程序,加大对土地征收过程的监督
土地征收程序缺乏,公众对土地征收行为难以监督,导致我国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违法行为的发生,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利,因此,应制定法律规范土地征收行为。土地征收程序应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征地前的程序。( 1) 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 2) 对拟征地情况进行公告; ( 3) 组织听证; 组织包括征收土地利害关系人、用地单位、拟被征地的村民等的听证会。为避免听证过程化,流于形式,法律要明确规定村民的意见对是否允许征地起决定作用。第二,征地进行中的程序。( 1) 核定用地面积、地类及权属,登记并支付补偿。( 2) 审批。从征收环节加大对征收行为的监督。土地使用中的监督程序,对于不合法合理使用土地的行为及时收回土地。
(二) 完善征地补偿制度
1.确立补偿原则
土地征收补偿原则是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中的重要问题,它明确了被征地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公权力侵害时是否补偿的问题,也直接决定着国家弥补被征地村民的损失程度。正因为如此,世界各国均在宪法层面对土地补偿原则做出规定,以体现对政府征收权力的限制和对私有财产的保护精神。因此笔者建议修改《宪法》时增加规定: 事先给予被征地农民公平合理补偿。
2.确定土地征收收益主体,规范村委会对土地征收
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使用和管理由于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归属和使用规定不明,实践中村委会不合理使用土地补偿费、侵犯农民权益的问题突出。因此,要明确土地补偿费用的归属,或者就土地补偿费用按比例分别由村集体和承包土地农民享有。
3.提高补偿标准
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是以牺牲农民对土地的长久使用权和收益的保障为代价换来的补偿。这可能关系到这一代农民甚至下一代农民的利益问题。对农民的补偿应以公平原则为指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征地补偿价格,同时参考被征收土地潜在的收益和其他损失,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4.制定补偿法律
由于土地征收补偿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出现土地征收补偿的各种各样的问题,笔者建议制定规范土地征收补偿的法律,解决实际中存在的问题。
5.建立补偿司法救济制度
司法救济程序是监督政府征收土地行为的重要制度,由于政府在征收土地中处于强势地位,立法对公共利益界定不明,并且没有明确的司法救济渠道,很难保证征地补偿的公平公正。因此,笔者建议引入司法程序,对政府征收土地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维护合法的土地征收行为,纠正违法的征收行为。对征地补偿分配引起的争议进行审查,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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