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权的私法证成和价值分析/王康
王康 阜阳师范学院 副教授
关键词: 人类基因 基因权 人性尊严 人格利益 技术理性
内容提要: 人类基因本质上是一种人格利益,通过法解释的路径能够在私法上生成基因权概念。在私法上,基因权是人基于自己的特定基因而享有的权利,属于人格权范畴,包括基因平等权、基因自主权、基因隐私权、基因公开权等。基因公开权具有财产权属性,是基因人格权在不可让渡规则下的延伸,公开只是基因人格利益的物化之利用。基因权存在的正当性基础在于自然权利的实质法源。基因权的法价值在于人性尊严之表彰、人格利益之维护、技术理性之历练等方面。
一、引言
基因技术的发展使得人类掌握了在分子水平上认识自身的可能,也由此产生了一系列法学上的重大挑战:人类基因上到底蕴含着哪些可能的权利?这种权利的合理基础是什么?主体是否能够以及如何现实地享有这些权利?……这些追问表明对人类基因这一特殊的“人格财产”(在主体客体化的背景下,在现有法学理论和法律技术框架下,可以把(与人体分离的)人类基因的法律地位归于特殊人格财产。但不能忘记人类基因的首要属性是人格,其次才是其物化后适用不可让渡规则的财产属性。尚需进一步讨论的是:在一定的语境下可否将这种人格财产作为一种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中间态”?参见王康:《位格伦理视角下人类基因的法律地位——基于主体客体化的背景》,载《北方论丛》2009年第6期。)上的权利的基础、内涵和价值等进行研究意义重大。不过,在我国已有研究中,大部分理论关注投向了基因技术的伦理分析。虽然从法学角度对基因或遗传资源进行研究的文献也已经出现,但往往是民法学一般理论框架在基因技术领域的施用,针对“人类基因上的权利”在事物本质上的深度分析有所不足。台湾学者在十多年前就已经敏锐地探查到“人类基因上的权利”的事物本质,从中提取出“基因权”的法律概念,但并没有对基因权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价值展开深入分析(就可以获得的现有中文资料来看,台湾地区学者颜厥安教授最早提出了基因权的概念。参见颜厥安:《死去活来——论法律对生命之规范》,载颜厥安著:《鼠肝与虫臂的管制:法理学与生命伦理论文集》,(台北)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4年版,第19-42页。该文最早发表于阳明大学1998年4月主办的“张昭鼎纪念研讨会——基因心理行为演化与教育”。)。大陆学者新近虽然也进行了有关的理论努力,但主要是在基因权的属性、主体、类型等方面的分析(从基因权的角度进行研究的中文文献在近年也已出现,但对其名称表述不一,除了“基因权”的称谓外,还有的称之为“基因权利”、“基因上的权利”、“人类基因权利”或者“人对其基因的民事权利”等。本文对此不予分析,而以高度概括的“基因权”命名。需要提及的是,这些文献并不是专门针对“人类基因”所做的研究。),基因权(特别在私法意义上)的根本问题——存在的正当性基础——并没有得以深入的理论证成(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查找,截至目前这方面的文献为零。近期的一篇论文虽然涉及理论“证成”,但其实是在论证“人体基因财产权”之“人格性财产权”属性。参见刘红臻:《人体基因财产权研究——“人格性财产权”的证成与施用》,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0年第2期。),同时基因权的法律价值也没有得到认真的理论关注。在已有的文献背景下,本文将分析的前提建立在人类基因的人格财产的法律意义上,着重从私法角度对基因权的概念生成、理论基础、法律价值进行初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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