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权的私法证成和价值分析/王康(15)
[M]//李瑞全,蔡笃坚.基因治疗与伦理、法律、社会意涵论文选集.台北:唐山出版社,2003.
[3][美]格兰特•斯蒂.DNA和命运:人类行为的天性和教养[M].李恭楚,吴希美,译.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
[4]许志伟.面对科技,生命何以自处——论北美生命伦理学[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2):71-83.
[5]王康.位格伦理视角下人类基因的法律地位——基于主体客体化的背景[J].北方论丛,2009,(6):146-151.
[6][澳]胡•贝弗利-史密斯.人格的商业利用[M].李志刚,缪因知,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7]蔡维音.“权利主体”概念的反省——由人类基因科技所引发之法律面问题出发[EB/OL].http://myweb.ncku.edu.tw/
~weintsai/Doku/RechtsSubjekt.pdf.
[8][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上册)[M].王晓晔,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9][加]欧内斯特•J•温利布.私法的理念[M].徐爱国,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10][德]亚图•考夫曼.类推与“事物本质”——兼论类型理论[M].吴从周,译.台北:学林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99.
[11][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M].陈爱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12]刘士国.“法”与“法律”的区别与民法解释[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4,(6):152-157.
[13]刘士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之解析[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16-20.
[14][德]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M].童世骏,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
[15]高鸿钧.权利源于主体间商谈——哈贝马斯的权利理论解析[J].清华法学,2008,(2).
[16]饶明辉.基因上的权利群论纲[D].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3.
[17]倪正茂,陆庆胜.生命法学引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
[18]李燕.论人对其基因的民事权利[J].东岳论丛,2008,(4):177-180.
[19]张小罗,张鹏.论基因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J].政治与法律,2010,(5):119-127.
总共18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