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大陆法系亲属法之发展变革/夏吟兰(14)
大陆法系亲属法的发展变革以法律渊源多元化,注重人权保护、国家公权力进一步介入家庭自治范畴为特征。现代大陆法系各国纷纷在修改既有民法典亲属立法的同时,积极颁行单行法,并将欧洲人权法的相关规定转换为国内法,内化为各国亲属法的具体规定中,以反映"回归家庭,强调家庭的价值和作用"的社会价值观的变革与发展,进而出现了婚姻家庭法的"趋同化"趋势。我国正处于民法法典化的进程中,应当以此为契机,实现对现有婚姻家庭法律体系及具体规定的重整、充实与完善。婚姻家庭立法应当回应婚姻家庭关系多元化对社会的影响,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基本人权,确保子女最佳利益的实现; 明晰夫妻财产制度,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平衡家庭成员的利益,保护夫妻共有财产所有权; 进一步规范离婚程序,完善离婚救济制度,保障夫妻离婚后弱势一方的利益。总之,现代婚姻家庭立法应当注重和强化婚姻家庭在社会中的价值和作用,保护婚姻家庭关系中弱者的利益,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
注释:
[1]江平. 制定民法典的几点宏观思考[J]. 政法论坛,1999,( 3) .
[2]王利明. 论中国民法典的体系[C]/ /. 徐国栋. 中国民法典起草思路论战.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108.
[3][德]迪特尔•施瓦布. 德国家庭法[M]. 王葆莳,译.北京: 法律出版社,2010:4 -7.
[4]徐国栋. 民法典草案的基本结构[C]/ /. 徐国栋. 中国民法典起草思路论战.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68.
[5][德]罗伯特•霍恩,等. 德国民商法导论[M]. 楚建,译.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66.
[6][德]米夏埃尔•马丁内克. 德国民法典与中国对它的继受[M]. 陈卫佐,译. 德国民法典导言,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6.
[7]施慧玲. 家庭、法律、福利国家[M]. 台北: 原照出版公司,2001:15.
[8]巫昌祯,夏吟兰. 婚姻家庭法学[M].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114.
[9][德]K•茨威格特,H•克茨. 比较法总论[M]. 潘汉典,等译.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164.
[10]陈明侠,等. 家庭暴力防治法基础性建构研究[M].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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